第一节 民国时期议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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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时期议政机构
分类号: D625
页数: 1
页码: 362
摘要: 中华民国时期,即从1911年至1949年的38年中,黎川县的议政机构设置先后有县自治会、县政委员会和县参议会。民国初期,黎川成立县自治会,有议员30多人,大多由廪贡生、秀才、豪绅组成,参议县政大事。1942年解散自治会,成立县政委员会。另外,各区、乡、镇长、县法院院长、县司法处审判官列席会议。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取代县政委员会的职能。1946年9月,正式成立黎川县参议会,有参议员29人。县参议会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县行政计划和县财政预决算,审议增设捐税,听取县长施政报告,参议县政改革事宜等。县参议会有职员8人,负责日常工作。
关键词: 民国 议政机构

内容

中华民国时期,即从1911年至1949年的38年中,黎川县的议政机构设置先后有县自治会、县政委员会和县参议会。
  民国初期,黎川成立县自治会,有议员30多人,大多由廪贡生、秀才、豪绅组成,参议县政大事。1942年解散自治会,成立县政委员会。县政委员会当然会员有县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县国民兵团团长、县中学校长等,聘任会员中,有地方公正人士(每乡、镇各1人),县职业团体代表每团体各1人,县政府所属各机关主管人员。另外,各区、乡、镇长、县法院院长、县司法处审判官列席会议。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取代县政委员会的职能。1946年9月,正式成立黎川县参议会,有参议员29人。分别由县教育会、农会、工会、商会、渔会各推选一名参议员,其他参议员由各乡、镇选一名代表担任。县参议会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县行政计划和县财政预决算,审议增设捐税,听取县长施政报告,参议县政改革事宜等。县参议会有职员8人,负责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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