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公署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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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公署 县政府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摘要: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清旧体制被废除,县衙改为县公署。新城县设知事1名,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下设刑民、钱谷2科,教育、财务、实业三课和警察局。另外,在茶亭、熊村、宏村、中田等地设立警察分局。1914年,新城县改称黎川县。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个局。区公署设区长1名、区员2名、书记(文书)1名、录事1名、区丁2~3名。1947年,黎川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秘书室、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田粮处、税务稽征处、县训所、法院、看守所、警察局、自卫队、国民兵团部等机构。全县各种机关183个,有职员618人,警役377人。县政府职员为52人。
关键词: 公署 政府

内容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清旧体制被废除,县衙改为县公署。新城县设知事1名,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下设刑民、钱谷2科,教育、财务、实业三课和警察局。另外,在茶亭、熊村、宏村、中田等地设立警察分局。
  1914年,新城县改称黎川县。1927年,黎川县公署改称为黎川县政府,设县长1名,总揽全县大权。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个局。县下设警察分署。1929年撤销警察分署,设立区公署。区公署设区长1名、区员2名、书记(文书)1名、录事1名、区丁2~3名。1931年始,区下设联保办事处,联保下设保、甲。1944年撤销联保,区下设乡、镇公所,乡、镇下设保、甲。1947年,黎川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秘书室、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田粮处、税务稽征处、县训所、法院、看守所、警察局、自卫队、国民兵团部等机构。全县各种机关(含国民学校)183个(其中国民学校146个),有职员618人,警役377人。县政府职员为52人。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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