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0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县公署 县政府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摘要: |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清旧体制被废除,县衙改为县公署。新城县设知事1名,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下设刑民、钱谷2科,教育、财务、实业三课和警察局。另外,在茶亭、熊村、宏村、中田等地设立警察分局。1914年,新城县改称黎川县。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个局。区公署设区长1名、区员2名、书记(文书)1名、录事1名、区丁2~3名。1947年,黎川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秘书室、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田粮处、税务稽征处、县训所、法院、看守所、警察局、自卫队、国民兵团部等机构。全县各种机关183个,有职员618人,警役377人。县政府职员为52人。 |
关键词: | 公署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