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衙
分类号: D630
页数: 13
页码: 345
摘要: 封建社会县官治事之处称县衙。新城县始建于宋绍兴八年,当时设县令1名,掌管全县贡赋狱讼;主簿1名,掌管簿书登记;县尉1名,掌管全县军事、训练甲兵,维护治安;教谕、训事1名,掌管全县教育。县治之外设巡检1名,驻石陂。元朝时,新城县设达鲁花赤一名,为县最高长官,下设县尹、主簿、教谕、训导各1名,县治外设巡检,他们均在达鲁花赤监督下行使各自的职权。清朝时,新城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1名,在极高、同安设巡检各1名。康熙五年,新城县始设防守署,由千总一名带兵驻守县城,后又称守城把总,另有百总带兵驻石硖、飞鸢两地。光绪末年新城县始设警察局于较场街关帝庙,设警长1名,巡官2名,巡警20名。
关键词: 黎川县 县衙

内容

封建社会县官治事之处称县衙。新城县始建于宋绍兴八年,当时设县令1名,掌管全县贡赋狱讼;主簿1名,掌管簿书登记;县尉1名,掌管全县军事、训练甲兵,维护治安;教谕、训事1名,掌管全县教育。县治之外设巡检1名,驻石陂。
  元朝时,新城县设达鲁花赤一名(达鲁花赤,蒙语为首领之意),为县最高长官,下设县尹、主簿、教谕、训导各1名,县治外设巡检,他们均在达鲁花赤监督下行使各自的职权。
  明朝时,新城县行政设置与南宋时相仿,县令改称知县,另有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各1名,训导2名。县治外设巡检2名,一驻极高,一驻同安(今宏村)。
  清朝时,新城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1名,在极高、同安设巡检各1名。康熙五年,新城县始设防守署,由千总一名带兵驻守县城,后又称守城把总,另有百总带兵驻石硖、飞鸢两地。县衙内设有三班六房。三班是:士班负责县衙保卫;坐班看守监犯;捕班捕捉犯人。各班设班头1名,均由典史掌管。六房是: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后又增设库房、仓房、架阁房等。光绪末年新城县始设警察局于较场街关帝庙,设警长1名,巡官2名,巡警20名。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