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99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行政机构 |
分类号: | D630 |
页数: | 18 |
页码: | 345 |
摘要: | 封建社会县官治事之处称县衙。新城县始建于宋绍兴八年,当时设县令1名,掌管全县贡赋狱讼;主簿1名,掌管簿书登记;县尉1名,掌管全县军事、训练甲兵,维护治安;教谕、训事1名,掌管全县教育。县治之外设巡检1名,驻石陂。元朝时,新城县设达鲁花赤一名,为县最高长官,下设县尹、主簿、教谕、训导各1名,县治外设巡检,他们均在达鲁花赤监督下行使各自的职权。各班设班头1名,均由典史掌管。光绪末年新城县始设警察局于较场街关帝庙,设警长1名,巡官2名,巡警20名。县政府职员为52人。7月20日,黎川县人民政府成立,由李云台任县长。县政府领导成员由上级任命。1981年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黎川县 行政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