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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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18
页码: 345
摘要: 封建社会县官治事之处称县衙。新城县始建于宋绍兴八年,当时设县令1名,掌管全县贡赋狱讼;主簿1名,掌管簿书登记;县尉1名,掌管全县军事、训练甲兵,维护治安;教谕、训事1名,掌管全县教育。县治之外设巡检1名,驻石陂。元朝时,新城县设达鲁花赤一名,为县最高长官,下设县尹、主簿、教谕、训导各1名,县治外设巡检,他们均在达鲁花赤监督下行使各自的职权。各班设班头1名,均由典史掌管。光绪末年新城县始设警察局于较场街关帝庙,设警长1名,巡官2名,巡警20名。县政府职员为52人。7月20日,黎川县人民政府成立,由李云台任县长。县政府领导成员由上级任命。1981年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黎川县 行政机构

内容

封建社会县官治事之处称县衙。新城县始建于宋绍兴八年,当时设县令1名,掌管全县贡赋狱讼;主簿1名,掌管簿书登记;县尉1名,掌管全县军事、训练甲兵,维护治安;教谕、训事1名,掌管全县教育。县治之外设巡检1名,驻石陂。
  元朝时,新城县设达鲁花赤一名(达鲁花赤,蒙语为首领之意),为县最高长官,下设县尹、主簿、教谕、训导各1名,县治外设巡检,他们均在达鲁花赤监督下行使各自的职权。
  明朝时,新城县行政设置与南宋时相仿,县令改称知县,另有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各1名,训导2名。县治外设巡检2名,一驻极高,一驻同安(今宏村)。
  清朝时,新城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1名,在极高、同安设巡检各1名。康熙五年,新城县始设防守署,由千总一名带兵驻守县城,后又称守城把总,另有百总带兵驻石硖、飞鸢两地。县衙内设有三班六房。三班是:士班负责县衙保卫;坐班看守监犯;捕班捕捉犯人。各班设班头1名,均由典史掌管。六房是: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后又增设库房、仓房、架阁房等。光绪末年新城县始设警察局于较场街关帝庙,设警长1名,巡官2名,巡警20名。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清旧体制被废除,县衙改为县公署。新城县设知事1名,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下设刑民、钱谷2科,教育、财务、实业三课和警察局。另外,在茶亭、熊村、宏村、中田等地设立警察分局。
  1914年,新城县改称黎川县。1927年,黎川县公署改称为黎川县政府,设县长1名,总揽全县大权。县政府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四个局。县下设警察分署。1929年撤销警察分署,设立区公署。区公署设区长1名、区员2名、书记(文书)1名、录事1名、区丁2~3名。1931年始,区下设联保办事处,联保下设保、甲。1944年撤销联保,区下设乡、镇公所,乡、镇下设保、甲。1947年,黎川县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秘书室、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田粮处、税务稽征处、县训所、法院、看守所、警察局、自卫队、国民兵团部等机构。全县各种机关(含国民学校)183个(其中国民学校146个),有职员618人,警役377人。县政府职员为52人。
  1949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黎川。7月20日,黎川县人民政府成立,由李云台任县长。县政府设民教、财政、建设三个科和公安、税务两个局。1952年,全县设7个区,由区长主持全区行政工作。县政府领导成员由上级任命。1952年10月,在黎川县第五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选举产生了黎川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成员和正、副县长。1955年2月召开的黎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决议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7年初群众组织夺权起,县人委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4月24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黎川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县人委的权力。1981年2月召开的黎川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决议撤销黎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黎川县人民政府。
  黎川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在建国初期,只设有5个部门,即民教科、公安局、建设科、财政科、税务局,另政府设秘书1人,处理日常工作。以后,工作机构逐渐增多,到1966年,县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已发展到24个: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交通局、邮电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农业水利局、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黎川支行、商业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物资局、文教卫生局、物价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造反夺权的冲击下,县人委及其各职能部门均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4月成立黎川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全县党、政、财、文大权。随之,县直各单位也陆续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到1976年10月,县革委共有25个直属工作机构,它们是: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公安局、工业局、交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邮电局、基本建设局、农业局、农林垦殖局、水利电力局、商业局、民政局、粮食局、物资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黎川支行、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81年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随着政府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增加了政府经济管理监督和司法机构,到1990年12月,县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共有49个,它们是:办公室、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邮电局、陶瓷工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气象局、农业机械局、财政局、税务局、物价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黎川县支行、烟草专卖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物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贸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广播电视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标准计量局、土地利用管理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体育运动委员会、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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