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9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1 |
页码: | 345 |
摘要: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三年。黎川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召开第一届始,到1990年12月,已经召开了11届。1987年8月,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各乡、镇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5—9人组成,设常务主席1人。主席团主要职责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筹备并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了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办理本级人大会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
关键词: | 黎川县 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