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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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8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1
页码: 337
摘要: 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5年9月,撤销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6月县监委改为县委监委。“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委瘫痪。1979年成立中共黎川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升格为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前,党的组织生活比较正常,党风党纪较好。“文革”期间,“踢开党委闹革命”,党风党纪受到严重损害。另外,撤销其他处分的97人,减轻处分的6人,维持原处分的10人。同时,平反冤假错案37起。经过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恢复了42人的工作和17人的党籍。另外,对3人违纪建私房所贪污受贿的3799元赃款追回上缴国库。
关键词: 纪律检查 黎川县

内容

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黎川县的纪律检查机构最早成立于1952年1月,为县委的一个工作部门。1955年9月,撤销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6月县监委改为县委监委。“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委瘫痪。1979年成立中共黎川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升格为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
  县的纪检部门担负着全县党的纪律教育和检查,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文化大革命”前,党的组织生活比较正常,党风党纪较好。“文革”期间,“踢开党委闹革命”,党风党纪受到严重损害。粉碎“四人帮”后,党的纪检部门得以恢复和加强。县纪委设立的三科一室(纪检科、审理科、信访科、办公室)后改为四个办公室,各乡、镇、场和县直机关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了专职书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纪检部门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端正党风,查处违纪案件,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至1987年底,十年来县纪委接待群众来访994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138件。在组织部等单位的协同下,复查各种历史遗留案件134起,涉及地管干部13人,县管干部111人,其他人员10人,经过反复调查认真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受开除党籍处分的12人、留党察看处分的4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人被撤销了处分。另外,撤销其他处分的97人,减轻处分的6人,维持原处分的10人。同时,平反冤假错案37起。经过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恢复了42人的工作和17人的党籍。
  十年中县纪检部门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01起,件件作出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23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党内严重警告23人,党内警告17人。1984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县纪委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紧密协作,三年中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59起,依法判刑29人,开除党籍11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15人,免于处分4人,追缴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263000元。
  在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上,县纪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1363名党员干部的住房逐户进行了丈量,对15人多占2套以上住房的进行了清退,对415人住房超面积(共超7503平方米)作了加收房租费处理,对15个单位违纪建房23幢作出了没收一套、改建35套的处理。另外,对3人违纪建私房所贪污受贿的3799元赃款追回上缴国库。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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