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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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7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员会
分类号: D22
页数: 20
摘要: 1949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45师、46师由福建西进黎川,解放了黎川全境。7月,中共抚州地区委员会成立后,即派杨宇普、李云台、宋玉岗等人到黎川工作。7月20日,中共黎川县委成立,杨宇普任县委书记,宋玉岗任县委副书记。从县委成立至1956年4月中共黎川县首届党代会召开的近七年时间中,县委领导成员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且变动较大。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一届代表大会于1956年4月20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25人,列席代表26人,候补代表9人。其中男代表149人,女代表11人,代表全县782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24人,候补委员6人。
关键词: 黎川县 共产党

内容

1949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45师、46师由福建西进黎川,解放了黎川全境。7月,中共抚州地区委员会成立后,即派杨宇普、李云台、宋玉岗等人到黎川工作。7月20日,中共黎川县委成立,杨宇普任县委书记,宋玉岗任县委副书记。县委设组织、宣传、民运三个部;县委下辖五个区委,即一区(城关镇)、二区(茶亭)、三区(熊村)、四区(中田)、五区(宏村)。
  从县委成立至1956年4月中共黎川县首届党代会召开的近七年时间中,县委领导成员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且变动较大。1951年4月杨宇普调离黎川,邢北群任黎川县委书记;1952年邢北群调动工作,黎川县委先后由副书记任火炎(1952.2—1952.10)、副书记棣华(1952.10—1953.7)主持工作;1953年8月,王镜明任黎川县委副书记并主持工作,1954年5月26日,王镜明任黎川县委书记至次年12月;1955年12月,寇健担任黎川县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一届代表大会于1956年4月20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25人,列席代表26人,候补代表9人。其中男代表149人,女代表11人,代表全县782名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寇健代表县委作的七年来工作总结和陈德宽代表县委作的1956—1957年发展农业生产具体规划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2人;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5人;选举产生了出席江西省第五届党代会代表3人。在一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寇健、陈德宽、万良贵、张信夺、王秉祥、解春汉、刘均仔为县委常委,寇健为县委书记,陈德宽为副书记。第一届党代会后至第二届党代会前,上级党组织先后任命张信夺、王国本、于静泊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二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二届代表大会于1958年12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23人,其中妇女代表33人,老苏区干部代表23人,代表全县2037名党员。与会代表审查并通过了寇健作的《关于全县第一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报告》,万良贵作的《关于黎川县第二个五年计划(修正草案)的报告》,刘均仔作的关于党的监察工作的报告。大会选举中共黎川县新的委员会。在二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寇健、屈绍建、吴广祥、张信夺、王国本、于静泊、万良贵、王金凯、刘均仔、王秉祥、解春汉、陈希荣、刘宝玉、邓连生、李富、王永全、李杰、韩延增、于振先为县委常委,寇健为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屈绍建、吴广祥为书记处书记,张信夺、王国本、于静泊、万良贵、王金凯、刘均仔为书记处副书记。县监委书记由刘均仔兼。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三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三届代表大会于1960年6月21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35人,代表全县2712名党员。大会审议了王国本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检查了1959年以来全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8人,候补委员6人;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出席省第六届党代会的代表。在三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王国本、吴广祥、于静泊、万良贵、王金凯、刘均仔、解春汉、蔡静山、陈希荣、刘宝玉、王永全、李杰、吴维屏、吴顺保为县委常委,王国本、吴广祥、于静泊为书记处书记,万良贵、王金凯、刘均仔、解春汉为书记处副书记。县监委书记由刘均仔兼任。
  这次党代会后,上级党组织从1960年10月至1962年8月,先后任命孙元勤为中共黎川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王树义、刘占华、张殿锡为书记处书记,张信夺为书记处副书记。
  1962年9月25日,撤销县委书记处,县委不设第一书记。孙元勤改任书记。1966年2月孙元勤调离黎川,中共黎川县委书记由杜润芝担任。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四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四届代表大会于1966年7月15至17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99人,列席代表35人,代表全县2814名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杜润芝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4人,候补委员2人。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在四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杜润芝、吴广祥、刘均仔、艾德范、孙宪清、吴维屏、蔡静山为县委常委,杜润芝为书记、吴广祥、刘均仔、艾德范为副书记。县监委书记由吴维屏担任。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五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五届代表大会于1971年5月5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到会正式代表386人,列席代表18人,特邀代表1人,代表会县4219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黎川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6人,候补委员4人。在五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杨振起、冯振国、陈之、李干平、吴焕南、黄振显、邓印根为县委常委,杨振起为书记、冯振国、陈之为副书记。
  这次党代会后,上级党组织先后任命赵国民、谢文彬、吴焕南、邓印根、吴根水为县委副书记。
  1977年7月杨振起调离黎川,由周振林任县委书记;1979年6月周振林调抚州工作,由卢接绍任县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六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六届代表大会于1981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52人,代表全县5058名党员。大会听取了卢接绍代表县委作的工作报告,制定了1981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及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1人,候补委员6人。大会还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六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卢接绍、罗细通、乐高山、余克明、李永先、魏继祖、吴维屏、梁文才、毛明瑞为县委常委,卢接绍为书记,罗细通、乐高山为副书记。魏继祖任县纪委书记。
  1984年2月,在机构改革中,上级党组织对黎川县委班子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县委常委由廖其丁、管日顺、乐高山、黄有光、魏继祖、周天祥、邓力军、于怀山组成,廖其丁任县委书记,管日顺、乐高山任副书记,魏继祖任县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七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七届代表大会于1984年9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代表289人,列席代表21人,特邀离休老干部代表16人,退居二线老同志22人,代表全县5191名党员。廖其丁代表上届县委向会议作了《加强党的领导,锐意改革创新,加快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工作报告,代表们经过热烈认真讨论,通过了这一报告。经过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2人,候补委员6人。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七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廖其丁、管日顺、乐高山、孙全生、黄有光、魏继祖、于怀山、邓力军为县委常委,廖其丁为书记,管日顺、乐高山、孙全生为副书记,魏继祖为县纪委书记。
  这次党代会后,上级党组织于1985年3月任命黄振显为县委顾问,1985年4月任命陈新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八届委员会 1987年9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了中共黎川县第八届党代会,到会代表307人(其中男代表265人,女代表42人),代表全县5876名党员。大会审议了廖其丁代表上届县委作的工作报告和金钰兴作的纪检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黎川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24人,候补委员6人。在八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廖其丁、李华青、孙全生、黄有光、黄样生、高荣泉、金钰兴、邓力军为县委常委,廖其丁为书记,李华青、孙全生为副书记,金钰兴为县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九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黎川县第九届代表大会于1990年3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在全县6316名党员中选举出302名代表出席这次大会。会议还邀请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5位同志列席大会。中共抚州地委委员、组织部长吴步高代表地委莅会指导,向大会致了贺词。李华青代表八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加强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满怀信心地夺取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新胜利》的工作报告,金钰兴作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两个报告并通过了这两个报告。会议经过无记名差额选举,选出了本届县委委员25名,候补委员2名;选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名。在九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李华青、赵令煌、孙全生、邓力军、熊海文、金钰兴、高荣泉、黄样生、朱祖楫为县委常委,李华青为书记,赵令煌、孙全生、邓力军为副书记。金钰兴任县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黎川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名录职务姓名任职时间书记杨宇普 1949.7—1951.4 邢北群 1951.4—1952.9 任火炎 1953.1.2—1953.4.7 王镜明 1954.4.26—1955.12.9 寇健 1955.12.9—1958.12 第一书记寇健 1958.11.21—1960.2.22 书记处书记吴广祥 1958.11.21—1962.9 屈绍建 1958.12—1959.12 王国本 1960.6—1961.12.25 于静泊 1960.6—1960.10.13 第一书记孙元勤 1960.10.28—1962.9.25 书记处书记王树义 1961.3.16—1962.9 刘占华 1961.3.16—1962.9 张殿锡 1961.3.16—1962.9 书记孙元勤 1962.9.25—1966.2.18 杜润芝 1966.2.18— 杨振起 1971.5—1977.7.4 周振林 1977.7.4—1979.5.7 卢接绍 1979.5.9—1984.2.17 廖其丁 1984.2.17—1990.3 李华青 1990.3.30—在职副书记宋玉岗 1949.7—1950.4 任火炎 1952.10—1953.1.2 棣华 1953.2.18—1953.7 王镜明 1953.8.24—1954.5.26 陈德宽 1954.12.21—1958.1 张信夺 1956.10.19—1963.10.16 王国本 1957.1.26—1960.6 于静泊 1957.7.12—1960.6 万良贵 1958.12—1961.1.11 王金凯 1958.12—1961.3 刘均仔 1960.6—1966.7 解春汉 1960.6—1961.3.18 王树义 1962.9—1963.6.4 刘占华 1962.9—1965.12.20 吴广祥 1962.9—1966.7 张殿锡 1962.9—1965.3.18 艾德范 1964.7—1966.7 冯振国 1971.5—1973.6.10 陈之 1971.5—1975.12.20 赵国民 1973.10—1975.12.20 谢文彬 1975.12.20—1981.1.20 吴焕南 1975.12.20—1979.4.18 邓印根 1975.12.20—1979.4.18 吴根水 1978.10.31—1981.1.28 罗细通 1981.2.—1984.2.17 乐高山 1981.2.—1985.4.9 管日顺 1984.9.—1987.7 孙全生 1984.9—在职陈新 1985.4.9—1987.7 李华青 1987.9 —1990.3 邓力军 1990.3—在职常委王秉祥 1956.4—1959.12 陈希荣 1958.8.24—1966.7 刘宝玉 1958.12—1965.7.23 邓连生 1958.12—1960.6 李富 1958.12—1960.6 王永全 1958.12—1966.7 李杰 1958.12—1961.3 韩延增 1958.12—1959.6 于振先 1958.12—1960.6 吴维屏 1960.6—1966.7 吴顺保 1960.6—1966.7 沈毅生 1961.1—1965.10.30 马士俊 1961.1—1966.7 杨兰洲 1962.9—1964.4.13 蔡静山 1962.9—1966.7 孔宪清 1965.12.6—1966.7 李干平 1971.5—1975.12.20 黄振显 1971.5—1976.2.27 蔡静山 1972.11.27—1975.11.3 魏继祖 1972.12.27—1987.9 刘永树 1973.8.30—1981.2 余式高 1973.9.27—1977.8 陈健 1973.5.4—1975.12 刘元恒 1975.9.17—1976.1.12 王山 1976.2.6—1981.1 吴维屏 1976.10—1984.2.17 梁文才 1977.10.25—1984.2.17 余克明 1978.2.15—1984.2.17 郭殿显 1978.9—1981.2 李永先 1979.3.12—1983.10.11 毛明瑞 1979.3.12—1984.2.17 吴寿琪 1981.7.9—1984.2.17 刘永树 1983.10.31—1984.2.17 黄有光 1984.2.17—1990.3 周天祥 1984.2.17—1984.9 邓力军 1984.2.17—1990.3 于怀山 1984.2.17—1986.4 高荣泉 1986.4.1—在职黄样生 1987.9—在职金钰兴 1987.9—在职熊海文 1987.9—在职朱祖楫 1990.3—在职第三节直属机构组织部 1949年7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瘫痪,1977年11月恢复组织部。
  宣传部 1949年7月成立,1957年3月与文化教育工作部合并称宣传教育工作部,1958年7月宣教部又改称宣传部,“文化大革命”期间瘫痪,1977年11月恢复宣传部。
  办公室 1952年初成立秘书室,1956年7月秘书室改为县委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期间瘫痪,1977年11月恢复县委办公室纪检会(监委会) 1952年初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9月改为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6月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文革”期间瘫痪。1977年12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领导小组,1979年5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民运部 1949年7月成立,1950年撤销。
  统战部 1952年初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文革”期间瘫痪,1981年3月16日恢复。
  农工部 1954年6月成立农村工作部,1962年4月撤销,1963年初恢复,“文革”期间瘫痪,1984年5月恢复。
  财贸部 1956年5月成立财政贸易工作部,1962年6月撤销。
  工业交通工作部 1956年6月成立,1962年9月撤销。
  文教部 1956年6月成立文化教育工作部,1958年并入宣传部。
  党校 1961年11 月成立,“文革”期间一度瘫痪。1972年10月恢复。
  黎川报社 1956年5月成立,1962年5月撤销。
  审干办公室 1955年9月成立,“文革”期间瘫痪,1981年3月恢复。
  档案馆 1959年3月成立,1960年撤销,1963年3月恢复。
  档案局 1980年9月27日成立,1984年5月31日撤销,1986年2月6日恢复。
  对台办全称对台湾工作办公室,1978年3月成立。
  政法委员会 1981年10月24日成立。
  党史办全称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1年10月成立。
  老干部局 1985年4月1日成立。
  信访办 1981年成立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办全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1984年4月成立,1987年10月撤销。
  1949年7月,全县设5个区委,1950年在东山设立六区委,1952年在龙安设立七区委,在县城设立城关区委。1953年撤销城关区委成立城关镇委员会。1954年4月,区委名称改为区委驻地地方名,即一区委改为窑下区委,二区委改为茶亭区委,三区委改为熊村区委,四区委改为中田区委,五区委改为宏村区委、六区委改为东山区委,七区委改为龙安区委。
  1956年5月,全县进行撤区并乡,除保留城关镇委员会外,其7个区委均撤销,县委派出4个工作队负责撤区并乡工作。这次并乡将原有的87个乡合并为27个大乡,大乡设党总支。
  1957年3月,针对撤区并乡后存在农村干部上调过多,机构随之增多,农村基层领导相对减弱等问题重新恢复区建制。全县设窑下区委、茶亭区委、熊村区委、中田区委、宏村区委。5个区委辖35个乡总支。
  1958年9月,全县在原有11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城关镇、潭溪、茶亭、熊村、龙安、宏村、德胜7个人民公社。撤销区委,公社设立党委。公社党委下辖大队党总支、党支部。
  1961年4月,全县由7个人民公社党委调整为25个人民公社党委。同时,县委决定成立茶亭、熊村、龙安、宏村、德胜5个区工委和潭溪工作队,除城关镇公社党委外,其他24个公社党委均隶属于5个区工委和潭溪工作队委员会。
  1962年9月,撤销茶亭、熊村、龙安、宏村四个区委,1964年撤销德胜区工委。
  1966年5月,全县有21个公社、镇、场党委。1967年1月造反夺权后,基层党组织瘫痪,至1971年开始恢复公社党委。1976年10月,全县共有12个公社党委、1个场党委。
  1977年,新成立了4个人民公社。1978年11月将新成立的德胜公社划归德胜关垦殖场。1980年又新成立了2个公社,全县共建立了18个公社(场)党委。1980年城关镇公社党委改为城关镇党委。1984年各公社党委改为乡党委。1985年4月宏村乡党委改为宏村镇党委。1990年12月,全县共有2个镇、15个乡、1个垦殖场党委,1个直属机关党委,1个人武部党委和5个党组,下辖15个党总支、375个党支部,共有党员6316人。
  表4—1 1949—1990年中共黎川县委所属党组织情况表 1990年12月中共黎川县委直属机构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示意图第五节党的建设 1949年7月中共黎川县委成立时,全县只有44名共产党员,且大部份是南下干部和军人。因此,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培养和发展当地工人、贫苦农民入党成了当时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县委开办了建党训练班,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并特别注意了在苏区干部中恢复和发展党员。1952年,全县有共产党员305人,约为1950年的7倍。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县党员发展到2814人。1966年“文革”开始,县委及下属党组织均瘫痪,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党的组织建设受到严重的破坏。1969年11月成立的县革委核心小组,行使县委权力;1971年5月重新恢复县委,全县各级党组织也逐渐恢复。1974年的“批林批孔”和1976年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使党的组织建设受到很大影响,党的组织生活也极不正常。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组织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并特别重视从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新党员,使党的组织更加生机勃勃。
  与此同时,还大力加强了党的思想建设。县委党校在提高党员和干部素质上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1977至1990年的14年中,县委党校紧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办了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陈云文稿》、《邓小平文选》、《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政治经济学》、法制建设、关于生产力标准的培训班、学习班共100期,培训党员和干部7549人次。
  全县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主管。解放初期,宣传工作主要围绕反霸、减租减息、征粮筹粮、支援解放军解放全中国等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1951年,开展抗美援朝宣传,全县有宣传员219名,读报组128个,业余夜校24所,腰鼓队36个,业余剧团1个,形成了4000多人的宣传队伍,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家喻户晓。同时,全县干部群众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捐献活动,共捐款13亿元(旧币)。1951年至1952年,全县广泛而又深入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宣传活动。1952年9月,黎川县召开了第一次宣传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和布置土改复查宣传工作。
  1953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全县抽调348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到各乡、镇宣传从195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举办了贯彻婚姻法的图片展览,有9900多人参加观看。
  1954年,为了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深入人心,全县74名报告员、915名宣讲员、6个业余剧团、358个读报组,经常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宣传面达71500人(次)。
  1955年至1956年,农业合作化热潮在全国农村掀起。全县宣传工作以此为中心开展活动,组织了有5000多人参加的宣传队伍宣传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8年,全县进一步掀起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热潮。组织报告团13个,宣传队115个,宣传组1560个,有15000多人参加,他们活跃在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仅7月份,书写标语就有20150条。
  1959年,为了向建国10周年献礼,全县组织了有8000人参加的宣传队伍,分成165个队下乡宣传增产节约的伟大意义。
  1964年,黎川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热潮,仅青年便成立了113个学习小组,有1305名共青团员和青年参加集中学习。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县委宣传部首当其冲,不久即瘫痪。
  1977年4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发行,全县掀起两个高潮:学习毛主席著作高潮,深入揭批“四人帮”高潮。
  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全县举办各种学习班419期,培训宣传骨干17000名,他们深入工厂农村,宣传新宪法,宣传新时期总任务,至12月,共向基层群众宣讲了2200多场。
  1979年,县委宣传部培训宣传员380多人,在全县各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85年6月,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全县共抽调干部1906名下基层进行普法宣传;10月,开办了有108人参加的法制宣传培训班。次年1至6月,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九法一条例”宣传活动,进行广播宣传186次,普法知识竞赛和普法展览45次,出墙报811期。
  1987年6月,举办了全县局级干部读书班,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同时,培训骨干辅导员56人,由他们辅导各部门干部职工对两本书的学习。12月,县委把贯彻党的十三大文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组织393人参加宣讲团,分成宣讲队到各地宣传十三大精神,宣讲面;村占100%,村小组占95%。与此同时,由宣传部牵头开展了计划生育、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村文化宣传队下乡巡回演出19场,观众万余人。
  198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防教育和关于生产力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县委宣传部自编宣传教材下发4968份,选配宣讲员1736人,张贴传单2600份,书写标语3600条,出宣传栏407期。
  1989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县委宣传部编印了1500多份宣讲材料,培训了1518名宣讲员,由他们组成宣讲队深入集镇、乡村宣讲,起到了稳定人心、安定社会的作用。
  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黎川县的纪律检查机构最早成立于1952年1月,为县委的一个工作部门。1955年9月,撤销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黎川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6月县监委改为县委监委。“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委瘫痪。1979年成立中共黎川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升格为中共黎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
  县的纪检部门担负着全县党的纪律教育和检查,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文化大革命”前,党的组织生活比较正常,党风党纪较好。“文革”期间,“踢开党委闹革命”,党风党纪受到严重损害。粉碎“四人帮”后,党的纪检部门得以恢复和加强。县纪委设立的三科一室(纪检科、审理科、信访科、办公室)后改为四个办公室,各乡、镇、场和县直机关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了专职书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纪检部门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端正党风,查处违纪案件,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至1987年底,十年来县纪委接待群众来访994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138件。在组织部等单位的协同下,复查各种历史遗留案件134起,涉及地管干部13人,县管干部111人,其他人员10人,经过反复调查认真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受开除党籍处分的12人、留党察看处分的4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人被撤销了处分。另外,撤销其他处分的97人,减轻处分的6人,维持原处分的10人。同时,平反冤假错案37起。经过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恢复了42人的工作和17人的党籍。
  十年中县纪检部门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01起,件件作出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23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党内严重警告23人,党内警告17人。1984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县纪委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紧密协作,三年中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59起,依法判刑29人,开除党籍11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15人,免于处分4人,追缴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263000元。
  在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上,县纪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1363名党员干部的住房逐户进行了丈量,对15人多占2套以上住房的进行了清退,对415人住房超面积(共超7503平方米)作了加收房租费处理,对15个单位违纪建房23幢作出了没收一套、改建35套的处理。另外,对3人违纪建私房所贪污受贿的3799元赃款追回上缴国库。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成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关系,推荐与吸收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担任一些部门的领导工作。在历届县人大代表中,非中共人士有不少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先后有2名非中共党员被选为副主任;县政协每届有非中共党员担任副主席,委员中非中共人士均超过半数。县第十届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10%,县政协第七届委员中,非中共委员71名,占委员总数的60%多。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受到冲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无法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纠正错误,平反冤假错案。“文革”中被下放的原工商业者及家属162人全部收回,恢复了商品粮,补发了下放期间停发的工资143985.82元,补发了应领未领的定息2017.95元,退还了18户被挤占的私房,退赔被抄财物折合人民币1454元,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劳动者257人。从1981年3月恢复统战部至1988年的八年中,统战部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落实各项统战政策102件,涉及475人,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认定起义投诚人员225人。部分起义人员因追究历史问题被错管、错判,经公安局改正和法院撤销原判,并由统战部对本人及家属进行了一次性困难补助,生活无依靠的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照顾,原有工作的经原单位复查纠正,恢复了公职。由统战部牵头,对57户统战对象,在“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进行了核对工作,退还查抄财物折价14000.65元,一些人在“文革”中因挨批斗被扣发的工资都由所在单位予以补发。
  在落实宗教政策上,县统战部门根据国家法律,着重抓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落实。建国初期,本县境内有天主教活动场所2个,基督教活动场1个,佛教活动场所23个,共有神职人员40人。以后由于“文革”的冲击,教堂被挤占,寺庙遭破坏,神职人员被赶出寺庙教堂,有的僧尼还被迫还俗。恢复统战部后,确定干部管理宗教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恢复了县城基督教耶苏堂、社苹乡福山寺、湖坊乡妙法寺、日峰镇念佛林等宗教活动场所,“文革”中被侵占的宗教房产3646平方米均退还给寺庙教堂。1990年,全县有基督教神职人员1人,教徒35人,佛教僧尼12人,居士45人。由抚州行署宗教部门批准开放的念佛林,庙宇修葺一新,于1986年10月举行了佛像开光典礼,各地来参加开光典礼的僧尼、居士有数百人。
  县委统战部和县对台办公室积极开展了台、港、澳同胞和侨务工作。1948年前,黎川在大陆外的人员很少。1949年春,国民党政府军353团在黎川大肆抓壮丁,一千多名青壮年被强迫去当兵,有800多人随军开赴台湾,另有少数人到香港、澳门等地谋生,这些人在黎川的亲属有数千人。海外黎川籍侨胞(不含外籍华人)近200人,分布在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日本等12个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得到加强,帮助台、港、澳、侨属解决住房、就业等实际困难。在对台宣传工作中,县对台办撰写和组织编写的稿件多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和刊登于香港有关报刊上。1984年以来,台、港、澳、侨胞与家乡亲人联系更为密切,黎川接待回乡探亲的台、港、澳、侨胞600多人次。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后,各级党委积极落实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并从1990年起,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总支均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委员,建立统战工作网络,使全县统战工作走上了新台阶。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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