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67 |
| 颗粒名称: | 5.黎川县的环境保护措施 |
| 分类号: | X3 |
| 页数: | 1 |
| 页码: | 314 |
| 摘要: | 1985年5月,黎川县基本建设局改称为“黎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保股,开始在县境内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各种宣传活动,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工作。开征排污费:1985年起,根据上级有关通知,对全县所有排污单位开征污染物超标准排污费。至1990年,全县已征收排污费30万元,其中80%补助排污单位,用于污染治理,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治理老污染源:1985—1990年,在控制新污染的同时,注意综合治理老污染源。至1990年,全县先后有8个工业污染厂家,安排了治理技改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
| 关键词: | 黎川县 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