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管理协调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63
颗粒名称: (一)建筑管理协调机构
分类号: F407.9
页数: 2
页码: 314
摘要: 古代至民国前期,本县建筑工匠除师傅带徒形式外,平时无固定组织和机构,建筑技术工艺,多系家传师授。公私工程,多由技艺高、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工头(老板)单个或合伙签约承接,掌墨、帮作、伙计、小工等各类工种人员,都是临时邀集、雇聘,开工则聚,竣工则散。1942年,本县泥木工匠建立职业工会,隶属县政府建设科。职业工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会务。新中国成立后,建筑管理机构和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科后,全县城乡建设由该科主管。1975年4月,成立县城市建设局后,建筑业归该局管辖;同年9月县城建局改名为县基本建设局,主管县城建筑业。
关键词: 黎川县 建筑机构

内容

古代至民国前期,本县建筑工匠除师傅带徒形式外,平时无固定组织和机构,建筑技术工艺,多系家传师授。公私工程,多由技艺高、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工头(老板)单个或合伙签约(或口头协约)承接,掌墨、帮作、伙计、小工等各类工种人员,都是临时邀集、雇聘,开工则聚,竣工则散。
  1942年,本县泥木工匠建立职业工会,隶属县政府建设科。该工会职能:一是负责同行工艺管理,解决业务争执纠纷。县城工程承接按规定地段划分范围,县城分为上南方(现磨市街)、中南方(现南门口以上)、下南方(现城内)三个地段,各地段工匠不得跨地段承接工程,否则职业工会将出面干涉和仲裁;二是代表政府对工匠派工差,征收各项税款。职业工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会务。
  新中国成立后,建筑管理机构和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科后,全县城乡建设由该科主管。1954年,撤销建设科,县城建筑业划归县手工业管理局管辖。
  1956年,在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县城建筑业归城关镇与手工业联合社管辖。
  1958年,县城建筑业并入县农具工厂,当年下半年又独立成立黎川县建筑工程队,隶属县工业交通局;1962年,县建筑业又划归县手工业管理局。
  1968年,县修建、水利、桥梁三个建筑企业合并,隶属县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划归县工业局领导。
  1975年4月,成立县城市建设局后,建筑业归该局管辖;同年9月县城建局改名为县基本建设局,主管县城建筑业。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