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筑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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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6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建筑业
分类号: TU
页数: 4
页码: 314
摘要: 公私工程,多由技艺高、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工头(老板)单个或合伙签约承接,掌墨、帮作、伙计、小工等各类工种人员,都是临时邀集、雇聘,开工则聚,竣工则散。1942年,本县泥木工匠建立职业工会,隶属县政府建设科。职业工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会务。新中国成立后,建筑管理机构和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1959年5月,“黎川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下辖3个施工队。
关键词: 建筑业 黎川县

内容

一、建筑机构与企业 (一)建筑管理协调机构古代至民国前期,本县建筑工匠除师傅带徒形式外,平时无固定组织和机构,建筑技术工艺,多系家传师授。公私工程,多由技艺高、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工头(老板)单个或合伙签约(或口头协约)承接,掌墨、帮作、伙计、小工等各类工种人员,都是临时邀集、雇聘,开工则聚,竣工则散。
  1942年,本县泥木工匠建立职业工会,隶属县政府建设科。该工会职能:一是负责同行工艺管理,解决业务争执纠纷。县城工程承接按规定地段划分范围,县城分为上南方(现磨市街)、中南方(现南门口以上)、下南方(现城内)三个地段,各地段工匠不得跨地段承接工程,否则职业工会将出面干涉和仲裁;二是代表政府对工匠派工差,征收各项税款。职业工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会务。
  新中国成立后,建筑管理机构和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科后,全县城乡建设由该科主管。1954年,撤销建设科,县城建筑业划归县手工业管理局管辖。
  1956年,在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县城建筑业归城关镇与手工业联合社管辖。
  1958年,县城建筑业并入县农具工厂,当年下半年又独立成立黎川县建筑工程队,隶属县工业交通局;1962年,县建筑业又划归县手工业管理局。
  1968年,县修建、水利、桥梁三个建筑企业合并,隶属县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0年划归县工业局领导。
  1975年4月,成立县城市建设局后,建筑业归该局管辖;同年9月县城建局改名为县基本建设局,主管县城建筑业。
  (二)建筑企业 1.县属建筑单位 1949年6月,黎川县泥木工会成立,有工人50余人。工会代行行政管理,组织安排县城工人生产。
  1955年2月,县农田水利砌结委员会成立,有工人30名,隶属县农林水利局,承担全县水陂、水坝、水库和电站工程建设任务。
  1956年元月,县泥木工会改为黎川城关镇建筑生产合作社,有干部、工人100余人,隶属城关镇手工业联社。1958年上半年,建筑社与木器社、铁器社、篾器社联合组建成黎川县制造修配厂,隶属县工交局。同年9月,泥木工从厂内分出另组黎川县建筑工程队。同年,黎川县农田水利砌结委员会更名为“黎川城关镇水利建筑大队”。
  1959年5月,“黎川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下辖3个施工队。1961年,改为县修建大队。
  1962年2月,以原参加“黎川大桥”建设的外省劳工为基础,组建“黎川县新公路桥梁基建队”,负责全县公路涵桥建设。同年,根据全县水利建设需要,镇水利大队改为黎川县水利建筑工程队。
  1966年10月,县属修建、水利、桥梁等3个建筑企业合并,成立“黎川县建筑工程队”。1972年,县建工队改为“黎川县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县建筑公司分成2个公司(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该2公司与县建材厂合并组建“黎川县建筑工程公司”。
  1990年,县建筑公司有干部职工450人(固定职工402人,合同工48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6人,生产工人391人,专业技术干部43人。在技术人员中,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2人,技术员11人,经济师2人,助理经济师7人,助理会计师4人,会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1人,技师4人。1988年—1990年共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1117万元,占全县建安工作量的86%;完成竣工面积65995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5906.83元,上交国家税利共38.568万元。
  2.乡、镇(场)建筑企业建国后,本县农村建筑工匠逐步由个体走向联合,“文革”结束后,各乡、镇、场先后建立建筑企业。1979年以来,农村建筑企业发展较快。现正式成立建筑工程队(或公司)的农村建筑企业有:日峰镇建筑工程队、宏村镇建筑工程队、熊村乡建筑工程队、龙安乡建筑工程队、县劳动就业局康华建筑工程队、德胜关垦殖场建筑公司。这些企业,共有职工355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工程技术人员10人,生产工人313人。
  3.房屋维修企业 1971年5月,县房地产管理所招收了部分职工子女组建成房管所维修专业队,不久后撤销,1976年6月恢复,并从县建筑公司抽调熟练技工充实技术力量。其业务范围是:负责维修、改建、拆建公房,实行计件工资。1982年撤销并入县建筑公司。
  二、建筑设计建国前,本县建筑工程多为私方包头承建,没有专门设计人员和施工设计图纸,只由承建工头与房主拟议订定。1959年县建筑公司成立后,设立设计计划股,有设计技术人员2名,基本承担了县城建筑设计与施工的主要任务。1972年设计人员增至4人。1981年成立黎川县建筑设计室,1982年由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发了省级设计证书。1986年6月,该室由省、地计划委员会进行资质复查,确定为丁级设计单位,翌年5月,由省计委重新颁发了证书,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90年该室有技术人员8人。
  本县自有设计人员从事建筑设计以来,完成建筑设计项目360余项,设计面积达18万平方米,完成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1979—1990年,由县设计室自行设计的工程项目中,规模较大的有:东方红商场、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县粮食局综合大楼、县水电局办公大楼、县税务局办公大楼、日峰影剧院、粮油贸易公司、县水电公司、县图书馆、新华书店、外贸公司、县副食品烟草综合大楼、工人文化宫、黎川宾馆、县劳动就业培训综合大楼、邮电大楼、101、102、103号商品房等数十幢建筑设计,层高均超过三层以上,最高为六层。大部分工程均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功能合理,造型新颖,色彩协调,装饰美观,具有典型的山区特色。
  三、建筑技术和设备建国前,本县建筑工匠仅凭手工操作,虽然技艺精湛,但设备简陋,劳动强度大,安全系数小,工期长,材料浪费也较大。
  建国后,县内建筑施工技术逐步提高,机具设备也不断更新。1956年,水泥钢筋等建材进入本县建筑行业。1978年,化工装饰等现代新型建材开始在县内大量使用。建筑结构从过去单一的砖木结构发展到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从清水墙的单一操作发展到洗沙、弹涂、贴瓷砖、贴马赛克、假斩石贴大理石等多种工艺。很多工种由笨重的手工操作转变为机械生产。经过培训深造和实践锻炼,造就了一大批能适应现代化建筑的工程技术人员。目前,本县建筑业在设计施工和技术设备方面,完全有能力承建10层以下、跨度24米以内混合式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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