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49 |
颗粒名称: | (四)落实私房政策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311 |
摘要: | 遵照上级关于落实“文革”期间处理的私房政策精神,1980年4月成立了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当年5月,全部工作结束,这次落实政策退还房屋的有145户,397间,面积5940平方米)。1983年5月,“黎川县落实经租房屋政策领导小组”成立,并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1988年11月,县政府颁发了《黎川县处理经租房屋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对政策界限、自留房问题、腾退房屋、拆迁补偿、手续、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年,发还产权的房主有561户,面积24025.81平方米,占经租总户数的67.5%,占经租房总面积的37.86%。至1984年4月底止,经租房落实政策工作全部结束。 |
关键词: | 私房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