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47 |
颗粒名称: | (二)私产房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2 |
页码: | 310 |
摘要: | 民国37年,县城私人房产约有3万平方米,亦由房主自行管理。建国后,私人房产受到法律保护,1951年底,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中南区域市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的规定,对县城私人房地产进行了验证登记。纳入改造的私产房转为房管部门经租房的业主共826户,经租房屋面积63444平方米。1989年,根据中共黎川县委《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建私房问题的意见》,对县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建私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被清理的私人建房干部共49户,占地面积(非耕地)4177.71平方米,建筑面积5050.29平方米,测算造价498840.44元,经济清退84378.38元。退出公房的21户,面积1006平方米,受处分的8人。 |
关键词: | 黎川县 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