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产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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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47
颗粒名称: (二)私产房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310
摘要: 民国37年,县城私人房产约有3万平方米,亦由房主自行管理。建国后,私人房产受到法律保护,1951年底,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中南区域市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的规定,对县城私人房地产进行了验证登记。纳入改造的私产房转为房管部门经租房的业主共826户,经租房屋面积63444平方米。1989年,根据中共黎川县委《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建私房问题的意见》,对县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建私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被清理的私人建房干部共49户,占地面积(非耕地)4177.71平方米,建筑面积5050.29平方米,测算造价498840.44元,经济清退84378.38元。退出公房的21户,面积1006平方米,受处分的8人。
关键词: 黎川县 房子

内容

民国37年,县城私人房产约有3万平方米,亦由房主自行管理。
  建国后,私人房产受到法律保护,1951年底,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中南区域市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则》的规定,对县城私人房地产进行了验证登记。
  1958年1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各地根据城镇房产管理办法问题的批复》,允许私房租金比民用公房高出10%—30%,动员私房业主出租多余房屋,满足社会需要。
  1960年冬,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纳入改造的私产房转为房管部门经租房的业主共826户,经租房屋面积63444平方米。
  1964年以后,私有房产的管理按照省建工局所订《城镇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进行。1983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为县城私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9年,根据中共黎川县委《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建私房问题的意见》,对县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建私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次被清理的私人建房干部共49户(其中科级干部38户,企事业干部4户,一般干部7户),占地面积(非耕地)4177.71平方米,建筑面积5050.29平方米,测算造价498840.44元,经济清退84378.38元(其中侵占国家利益的47420.72元,土地罚金12467.50元)。退出公房的21户,面积1006平方米,受处分的8人。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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