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45 | 
| 颗粒名称: | 二、黎川县的房产管理 | 
| 分类号: | F293.33 | 
| 页数: | 3 | 
| 摘要: | 公产房建国初,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中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批准的“修正中南区关于城市房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接管了县城共有公共房屋,没收了部分反革命分子和官僚资本家的房地产,还代管了无人照管的私产房45户。同年底,私房改造工作结束,被纳入经租的房屋826户、4131间,面积63444平方米。对所有房屋进行了勘丈面积和绘制平面图,并建立了房屋基本情况卡。1982年县政府颁发了《黎川县城镇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当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3年5月,“黎川县落实经租房屋政策领导小组”成立,并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至1984年4月底止,经租房落实政策工作全部结束。 | 
| 关键词: | 黎川县 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