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29 |
| 颗粒名称: | (三)黎川县的房屋维修 |
| 分类号: | TU7 |
| 页数: | 1 |
| 页码: | 304 |
| 摘要: | 清代和民国期间,县城房屋维修均由房主自行处理。建国后,房管部门加强了对公房修缮的管理和实施,对破旧房屋,经常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据房管部门1965年记载,直管公房大修的有506平方米,中修的有718平方米,小修的达1500余栋次,年耗维修费41500元。1972年,成立了“黎川县房地产管理所专业维修队”,负责直管公房的保养,按照“不漏不湿,不倒不塌”的原则,对长年失修的危房进行抢修,保证了住户的安全,延长了房屋使用年限。1982年元月,专业维修队并入县建筑公司以后,直管公房的保养,主要由房管员和外聘技工负责,自管公房由各系统基建人员管理维修。 |
| 关键词: | 黎川县 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