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26 |
颗粒名称: | 1.黎川县的私人住宅 |
分类号: | F287.8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期间,县城除少数机关、学校、祠堂庙宇的部分公务员、勤务员、学校教工、宗族经管人员与僧众分别居住在有关公产房外,其余绝大部分住宅均为私产房,修建情况无资料可查。建国后,除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地主、官僚、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代管逾期归公房屋为公产房屋外,私产住宅面积仍占主要比重。据1960年记载,县城共有房屋9611间,其中私房7645间。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房还有3515间,占县城房屋间数的36.57%。60—70年代,私房建设进展缓慢。至1985年底止,县城共建私房75.27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22.41%。新建的私人住宅房大部分集中在旧南山亭附近的鸡薮窝一带,形成新居民点东郊新村、画眉新村,其余分散在东门排、药王殿路等处。 |
关键词: | 私人住宅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