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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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25
颗粒名称: (一)住宅建设
分类号: F287.8
页数: 2
页码: 301
摘要: 民国后期至50年代,县城居民住房建设几乎呈停滞状态,6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从80年代初以来,新建住宅逐渐增多。除在原居民点增建、改建一些民房之外,还先后新建有9个房舍较集中的居民点,即:人民新路干部宿舍区,日峰新村,花园新村,东郊新村(鸡薮窝)、小北门路宿舍区、小西关巷宿舍区、画眉新村(画眉山)、药王殿路和东门排路宿舍区等。建国后,除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地主、官僚、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代管逾期归公房屋为公产房屋外,私产住宅面积仍占主要比重。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房还有3515间,占县城房屋间数的36.57%。近十余年来,县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紧张困难,采取了地方拨款、单位集资等措施,建造了职工宿舍。
关键词: 建设 住宅

内容

民国后期至50年代,县城居民住房建设几乎呈停滞状态,6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从80年代初以来,新建住宅逐渐增多。除在原居民点增建、改建一些民房之外,还先后新建有9个房舍较集中的居民点,即:人民新路干部宿舍区,日峰新村(日峰山麓、望市岭下),花园新村(黎川大桥下首、下马路与黎河滩之间),东郊新村(鸡薮窝)、小北门路宿舍区、小西关巷宿舍区(主要由银行和医药公司宿舍组成)、画眉新村(画眉山)、药王殿路(气象观测场附近)和东门排路宿舍区等。
  1.私人住宅民国期间,县城除少数机关、学校、祠堂庙宇的部分公务员、勤务员、学校教工、宗族经管人员与僧众分别居住在有关公产房外,其余绝大部分住宅均为私产房,修建情况无资料可查。
  建国后,除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地主、官僚、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代管逾期归公房屋为公产房屋外,私产住宅面积仍占主要比重。据1960年记载,县城共有房屋9611间,其中私房7645间。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房还有3515间,占县城房屋间数的36.57%。 60—70年代,私房建设进展缓慢。8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自建住宅逐渐增多,房屋结构多为砖木混凝土,高1—4层。据统计,仅1980—1985年,私房建设面积共50610平方米,等于建国初期私房总面积的65%。至1985年底止,县城共建私房75.27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22.41%。新建的私人住宅房大部分集中在旧南山亭附近的鸡薮窝一带,形成新居民点东郊新村、画眉新村,其余分散在东门排、药王殿路等处。
  2.单位宿舍建国初期,县城单位兴建住宅房极少,60—70年代,县房产部门陆续建起一些宿舍,供干部职工租住。近十余年来,县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紧张困难,采取了地方拨款、单位集资等措施,建造了职工宿舍。许多企事业单位(如粮食、商业、财税、金融诸系统和文教卫生系统的部分单位),都自筹资金兴建了一批批住宅楼(或平房),供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居住。至1985年底止,公房住宅面积达24.69万平方米,其中由县房产部分直接管理的为11.0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住宅13万余平方米。1986年以来,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又分别在日峰路水文站对面、东方红大道的百货大楼近侧、县粮食局对面和日峰路、人民路的其他地段建商品房7幢,建筑面积10962平方米,其中配套住宅房,供一些单位购买后分别租赁给干部职工居住。1986—1990年,全县新建和更新改建的家属宿舍、集体宿舍竣工面积共21979平方米。
  新建的住宅多为砖木混合结构,高2—4层不等,大部分配建下水道,部分住宅还配建有炊室和卫生间。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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