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屋建设与维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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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24
颗粒名称: 三、房屋建设与维修
分类号: F293
页数: 4
摘要: 建国初,县城房屋建设包括多种所有制房产在内,面积约20.63万平方米,50年代末为27.1万平方米,60年代末为40.9万平方米。仅1980年至1985年间建房面积就相当于建国初房屋总面积的98.99%。住房建设发展更快。按1985年县城人口28567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达13.99平方米。(一)住宅建设民国后期至50年代,县城居民住房建设几乎呈停滞状态,6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从80年代初以来,新建住宅逐渐增多。建国后,除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地主、官僚、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代管逾期归公房屋为公产房屋外,私产住宅面积仍占主要比重。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房还有3515间,占县城房屋间数的36.57%。至1990年底止,在全县范围内防治白蚁共62幢次,面积2.1万平方米。
关键词: 维修 建设 黎川县

内容

建国初,县城房屋建设包括多种所有制房产在内,面积约20.63万平方米,50年代末为27.1万平方米,60年代末为40.9万平方米。1978年以后,房屋建设发展较快,至1985年底,县城房屋建设总面积达68.15万平方米。仅1980年至1985年间建房面积就相当于建国初房屋总面积的98.99%。住房建设发展更快。到1985年,共建住房39.97万平方米,是建国初期房屋总面积的194%。按1985年县城人口28567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达13.99平方米。
  (一)住宅建设民国后期至50年代,县城居民住房建设几乎呈停滞状态,6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从80年代初以来,新建住宅逐渐增多。除在原居民点增建、改建一些民房之外,还先后新建有9个房舍较集中的居民点,即:人民新路干部宿舍区,日峰新村(日峰山麓、望市岭下),花园新村(黎川大桥下首、下马路与黎河滩之间),东郊新村(鸡薮窝)、小北门路宿舍区、小西关巷宿舍区(主要由银行和医药公司宿舍组成)、画眉新村(画眉山)、药王殿路(气象观测场附近)和东门排路宿舍区等。
  1.私人住宅民国期间,县城除少数机关、学校、祠堂庙宇的部分公务员、勤务员、学校教工、宗族经管人员与僧众分别居住在有关公产房外,其余绝大部分住宅均为私产房,修建情况无资料可查。
  建国后,除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地主、官僚、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代管逾期归公房屋为公产房屋外,私产住宅面积仍占主要比重。据1960年记载,县城共有房屋9611间,其中私房7645间。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房还有3515间,占县城房屋间数的36.57%。
  60—70年代,私房建设进展缓慢。8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自建住宅逐渐增多,房屋结构多为砖木混凝土,高1—4层。据统计,仅1980—1985年,私房建设面积共50610平方米,等于建国初期私房总面积的65%。至1985年底止,县城共建私房75.27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22.41%。新建的私人住宅房大部分集中在旧南山亭附近的鸡薮窝一带,形成新居民点东郊新村、画眉新村,其余分散在东门排、药王殿路等处。
  2.单位宿舍建国初期,县城单位兴建住宅房极少,60—70年代,县房产部门陆续建起一些宿舍,供干部职工租住。近十余年来,县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紧张困难,采取了地方拨款、单位集资等措施,建造了职工宿舍。许多企事业单位(如粮食、商业、财税、金融诸系统和文教卫生系统的部分单位),都自筹资金兴建了一批批住宅楼(或平房),供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居住。至1985年底止,公房住宅面积达24.69万平方米,其中由县房产部分直接管理的为11.0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住宅13万余平方米。1986年以来,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又分别在日峰路水文站对面、东方红大道的百货大楼近侧、县粮食局对面和日峰路、人民路的其他地段建商品房7幢,建筑面积10962平方米,其中配套住宅房,供一些单位购买后分别租赁给干部职工居住。1986—1990年,全县新建和更新改建的家属宿舍、集体宿舍竣工面积共21979平方米。
  新建的住宅多为砖木混合结构,高2—4层不等,大部分配建下水道,部分住宅还配建有炊室和卫生间。
  (二)非住宅建设民国末年,县城内非住宅建筑仅有宗祠庙宇、商店、作坊、会馆、学校和为数不多的政府机关公用房等。
  建国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增加和工厂企业的发展,县城非住宅用房也逐步增多。据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至该年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非住宅建设总面积为28.18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41.35%。其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110624平方米,占县城建国后至1985年间公建非住宅用房总面积的39.26%;商业服务用房72308平方米,占25.66%;教育医疗科学用房35916平方米,占12.75%;文化体育娱乐用房9173平方米,占3.26%;办公用房45765平方米,占16.24%;其他用房7995平方米,占2.83%。1986年至1990年,以县城占较大比重的全县公建非住宅房的基建、更改竣工面积共73319平方米,其中厂房18012平方米,仓库499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营业用房11068平方米,办公室11000平方米,教育用房11048平方米,文化体育医疗等其他公用房共17129平方米。
  1980年以前,非住宅用房建设主要采用砖木和砖混结构。80年代以来,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表3—89 黎川县1986—1990年公房基建、更改竣工面积情况表单位:m2 表3—90 黎川县解放后新建主要公共建筑工程情况表 (三)房屋维修清代和民国期间,县城房屋维修均由房主自行处理。
  建国后,房管部门加强了对公房修缮的管理和实施,对破旧房屋,经常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有的是根据住户申报进行)。据房管部门1965年记载,直管公房大修的有506平方米,中修的有718平方米,小修的达1500余栋次,年耗维修费41500元。
  1972年,成立了“黎川县房地产管理所专业维修队”,负责直管公房的保养,按照“不漏不湿,不倒不塌”的原则,对长年失修的危房进行抢修,保证了住户的安全,延长了房屋使用年限。
  1982年元月,专业维修队并入县建筑公司以后,直管公房的保养,主要由房管员和外聘技工负责,自管公房由各系统基建人员管理维修。
  (四)白蚁防治 1988年5月,成立了“黎川县房地产管理所白蚁防治站”,设工作人员2名,负责房屋白蚁防治业务。至1990年底止,在全县范围内防治白蚁共62幢次,面积2.1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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