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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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城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0
摘要: 黎川县的城垣;街巷、 桥梁 、路灯;房屋建设与维修;供水
关键词: 黎川县 县城

内容

一、城垣 本县自南宋绍兴年间建县后,三百多年并无城垣。明正德七年(1512年),知县徐绣于县治黎滩镇始筑土城,周长938丈(约3127米),高八尺一寸(2.7米),茅草盖顶,当年未竣工。翌年,知县黄文主持改筑石城,城高增二尺(增至3.3米),分东、西、南、北四门,分别命名为望闽、通济、昌文、朝宗。正德十年竣工。
   正德十四年夏,西南两方城墙被洪水冲倒,东北两方亦相继被冲毁一部分。至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修复南门。
   明嘉靖三十六年,知县李伯生主持修筑环城城墙,重建西门城楼,增修东门城楼,翌年夏竣工。因急于速成,工程粗率,于嘉靖三十九年春又被洪水冲毁大部分,遂昼夜赶修,并增筑四门月城,秋初竣工。
   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本县人士、吏部尚书涂国鼎主持重修城垣,长938丈,高2.1丈,厚1.2丈,历2年建成,并将东门“望闽”改名“迎福”。
   清初,县城城垣又经多次修补。清嘉庆七年(1802年)8月,大水冲毁西门城墙及附近河岸200余米,又经两年始修复。光绪年号开始以后,未经大修。
   民国时期,城垣因年久失修而渐成支离破碎。
   1958年,规划修建洪门水库,因原设计拟定水位较高,在旧城墙西、南两面沿河一带修筑防洪堤时,又拆毁部分城墙。至此,黎川古城垣仅存部分遗迹。
   二、街巷 桥梁 路灯 (一)街巷 自建成城垣以来,县城以城墙为界俗称城内、城外。自南宋建县至清代中期,县城建筑群、居民区及街巷,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内地域。清咸丰年间,城内最繁盛的汤家圳一带(即今东方红大道一带)毁于兵火,后来,商店、住宅渐建至城南门外沿黎河地段伸展,逐步形成一条近3米宽的条石或卵石路面街道,并形成若干通连主街的巷弄。
   清代载于县志的县城街道,有东坊的东街、铁炉岭,西坊的十字街,南坊的县前街、司前街、城隍街、文笔街、学前街、南津街、篁竹街,北坊的夏市街、汤家圳等。
   民国时期,县城街道有铁炉岭、贤市街、花市街、校场街、南津街、磨市街、篁竹街和下桥的楼下街等。
   民国32年(1943年),县长朱维汉主持改建县城主街道,城内自铁炉岭至南门口,城外自南门口经贤市街、校场街、南津街至磨市街,分两期施工,将街道两侧平房店屋一律拆除,改建成两层以上骑楼式铺面,骑楼下为长廊式人行道;将原狭窄的卵石或条石路面扩展成宽7.6米的碎石砂质路面,历时一年多建成,形成了一条长2公里(城内500米,城外1500米)可行驶汽车的商业大街。街道建成后,曾分段命名为民族路、民权路、民生路。至此,县城保留旧貌的老街,仅有花市街及黎河南岸衔接新丰桥南端的篁竹街和位于县城西北下桥村的楼下街等。
   清代载于县志的县城巷弄有菜园巷、采元巷、高衢巷、骆家巷、光巷、暗巷、小路巷、中山巷、平山巷等。
   民国时期县城标有名称的巷弄有30条左右。(这些巷弄直到解放后大都保留旧貌,数量上稍有增加。“文革”期间一度将绝大部分旧巷名改掉,现仍恢复旧名。) 建国后,县城街道建设在1979年以前主要是维修。1979年以后,先后投资110万元,新建和改建街道10条,巷弄4条,总长8130米,其中有7338米路段(面积65777.6平方米)改铺混凝土路面。这些路段中,东方红大道先后于1979年和1985年扩建成长1000米,车行道宽24米,人行道宽10米的混凝土路面新街道,并在道路中间建有长条形花园,园中设置假山喷泉,花木整列,十分美观。1979年将南门口到磨市街,长达1500米的碎石砂质路面全部改为混凝土路面,对县城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产生了巨大作用。
   表3—88 黎川县城1990年街巷现状表 (二)桥梁 清代县城的桥梁有:南门城下的昌文桥(石墩石梁),位于城南廓西往南津路的平政桥(石梁),位于南津街与磨市街相衔接处附近通往赤溪的菖蒲桥(石礅木梁),位于南津与篁竹两岸间的新丰桥(石礅木梁、条石铺桥面,上建廊房,两端有桥头堡),位于新丰桥侧、福山水汇合于黎滩河处的横港桥(石拱桥,上建桥亭),县城西门外的惠德桥(原名通济桥,石墩木梁,条石桥面,上建东西两亭),小西门外的安济桥(先后几度重修,或为石桥,盖屋砌栏,或为木材结构)和位于城北郊的吴家桥。
   民国期间,新丰桥、横港桥保存原名、原貌;昌文桥改称南门口桥;菖蒲桥在此期间曾几度倒塌和修复,后于抗日战争后期倒毁;惠德桥与安济桥已不存在,一度在安济桥旧址处架建木桥(称“中正桥”,群众俗称“下桥”),后倒毁。
   建国后,新丰桥于1952年用水泥加固桥墩,1984年秋毁于火灾,1985年开始重建,翌年12月竣工;横港桥于1985年重修;1959年于县城西门外黎河渡口附近兴建黎川大桥,1961年竣工,初为3孔卵石砂质路面公路桥,桥两侧安木栏,1971年改混凝土路面,两侧扩宽1米建人行道,改建钢筋混凝土栏干。
   (三)路灯 1957年后,县城主要街道开始设置路灯50处(白炽灯),1960年后县城街巷路灯逐渐增设。至1990年,城内共设路灯280盏,其中水银灯40盏、钠灯10盏、白炽灯230盏,总容量27千瓦。
   三、房屋建设与维修 建国初,县城房屋建设包括多种所有制房产在内,面积约20.63万平方米,50年代末为27.1万平方米,60年代末为40.9万平方米。1978年以后,房屋建设发展较快,至1985年底,县城房屋建设总面积达68.15万平方米。仅1980年至1985年间建房面积就相当于建国初房屋总面积的98.99%。住房建设发展更快。到1985年,共建住房39.97万平方米,是建国初期房屋总面积的194%。按1985年县城人口28567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达13.99平方米。
   (一)住宅建设 民国后期至50年代,县城居民住房建设几乎呈停滞状态,6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从80年代初以来,新建住宅逐渐增多。除在原居民点增建、改建一些民房之外,还先后新建有9个房舍较集中的居民点,即:人民新路干部宿舍区,日峰新村(日峰山麓、望市岭下),花园新村(黎川大桥下首、下马路与黎河滩之间),东郊新村(鸡薮窝)、小北门路宿舍区、小西关巷宿舍区(主要由银行和医药公司宿舍组成)、画眉新村(画眉山)、药王殿路(气象观测场附近)和东门排路宿舍区等。
   1.私人住宅 民国期间,县城除少数机关、学校、祠堂庙宇的部分公务员、勤务员、学校教工、宗族经管人员与僧众分别居住在有关公产房外,其余绝大部分住宅均为私产房,修建情况无资料可查。
   建国后,除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地主、官僚、反革命分子的房产和代管逾期归公房屋为公产房屋外,私产住宅面积仍占主要比重。据1960年记载,县城共有房屋9611间,其中私房7645间。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房还有3515间,占县城房屋间数的36.57%。
   60—70年代,私房建设进展缓慢。8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自建住宅逐渐增多,房屋结构多为砖木混凝土,高1—4层。据统计,仅1980—1985年,私房建设面积共50610平方米,等于建国初期私房总面积的65%。至1985年底止,县城共建私房75.27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22.41%。新建的私人住宅房大部分集中在旧南山亭附近的鸡薮窝一带,形成新居民点东郊新村、画眉新村,其余分散在东门排、药王殿路等处。
   2.单位宿舍 建国初期,县城单位兴建住宅房极少,60—70年代,县房产部门陆续建起一些宿舍,供干部职工租住。近十余年来,县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紧张困难,采取了地方拨款、单位集资等措施,建造了职工宿舍。许多企事业单位(如粮食、商业、财税、金融诸系统和文教卫生系统的部分单位),都自筹资金兴建了一批批住宅楼(或平房),供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居住。至1985年底止,公房住宅面积达24.69万平方米,其中由县房产部分直接管理的为11.0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住宅13万余平方米。1986年以来,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又分别在日峰路水文站对面、东方红大道的百货大楼近侧、县粮食局对面和日峰路、人民路的其他地段建商品房7幢,建筑面积10962平方米,其中配套住宅房,供一些单位购买后分别租赁给干部职工居住。1986—1990年,全县新建和更新改建的家属宿舍、集体宿舍竣工面积共21979平方米。
   新建的住宅多为砖木混合结构,高2—4层不等,大部分配建下水道,部分住宅还配建有炊室和卫生间。
   (二)非住宅建设 民国末年,县城内非住宅建筑仅有宗祠庙宇、商店、作坊、会馆、学校和为数不多的政府机关公用房等。
   建国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增加和工厂企业的发展,县城非住宅用房也逐步增多。据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至该年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非住宅建设总面积为28.18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41.35%。其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110624平方米,占县城建国后至1985年间公建非住宅用房总面积的39.26%;商业服务用房72308平方米,占25.66%;教育医疗科学用房35916平方米,占12.75%;文化体育娱乐用房9173平方米,占3.26%;办公用房45765平方米,占16.24%;其他用房7995平方米,占2.83%。1986年至1990年,以县城占较大比重的全县公建非住宅房的基建、更改竣工面积共73319平方米,其中厂房18012平方米,仓库499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营业用房11068平方米,办公室11000平方米,教育用房11048平方米,文化体育医疗等其他公用房共17129平方米。
   1980年以前,非住宅用房建设主要采用砖木和砖混结构。80年代以来,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表3—89 黎川县1986—1990年公房基建、更改竣工面积情况表 单位:m2 表3—90 黎川县解放后新建主要公共建筑工程情况表 (三)房屋维修 清代和民国期间,县城房屋维修均由房主自行处理。
   建国后,房管部门加强了对公房修缮的管理和实施,对破旧房屋,经常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有的是根据住户申报进行)。据房管部门1965年记载,直管公房大修的有506平方米,中修的有718平方米,小修的达1500余栋次,年耗维修费41500元。
   1972年,成立了“黎川县房地产管理所专业维修队”,负责直管公房的保养,按照“不漏不湿,不倒不塌”的原则,对长年失修的危房进行抢修,保证了住户的安全,延长了房屋使用年限。
   1982年元月,专业维修队并入县建筑公司以后,直管公房的保养,主要由房管员和外聘技工负责,自管公房由各系统基建人员管理维修。
   (四)白蚁防治 1988年5月,成立了“黎川县房地产管理所白蚁防治站”,设工作人员2名,负责房屋白蚁防治业务。至1990年底止,在全县范围内防治白蚁共62幢次,面积2.1万平方米。
   四、排水防洪 (一)排水 民国时期,县城街道排水,主要是利用街面中间高、两边低的自然坡度,让街面积水流入两边横截面约0.15平方米的暗沟排出。由于暗沟狭小和长期淤塞,每逢大雨,不少地段经常积水漫道。
   建国后,经过治理,县城的排水状况大有改观。特别是1979年以来,县城排水工程建设发展较快。凡是城区道路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均考虑到排水工程的配套。自1979至1990年,先后新建、改建了日峰路、人民路、人民新路、花市街、下马路、江家巷、胡家巷、枫柴巷、喻家巷、十字巷与东方红大道等15条街道及小巷的排水沟,总长度为12公里。
   (二)城镇防洪 建国前,县城防洪条件甚差,除城内部分地段凭沿河旧城墙堵拦黎河溢洪外,城外无专门防洪设施。每遇涨洪,黎滩河水即从城外诸码头口顺巷弄溢涌入街,浸漫街道及房屋,低洼处积水难排,污淤遍地,且往往使河床改道,河岸崩塌,房屋被冲,给县城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威胁,给生活带来不便。
   1952年,成立黎川县防汛指挥部。1953年,政府拨款凿通了黎滩河石子岭门槛梗石滩,从而改变了过去黎河涨洪时在该处梗阻现象。1959年1月,在县城城内沿河加固防洪堤,县城的防洪设施建设逐步得到改善。
   五、供水 (一)水资源 1.地表水:全县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8.3489亿立方米。枯水年(P=95%)为6.8719亿立方米,中水年(P=75%)为11.638亿立方米,丰水年(P=50%)为19.8714亿立方米,每平方公里平均产水量为106.15万立方米,平均每人占有地表水资源8680立方米。
   经1990年11月测定分析,作为黎川县城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主要水源的黎滩河,其水质情况为:浊度为6度,色度为10度,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嗅异味,PH值为7.1,总硬度为29.26毫升/升,总铁为0.556毫克/升,锰0.096毫克/升,铜小于0.02毫克/升,锌小于0.05毫克/升,氟化物0.20毫克/升,砷小于0.01毫克/升,汞小于0.2微克/升,铅小于0.01毫克/升,六价铬小于0.04毫克/升,硫酸盐小于5.0毫克/升,硝酸盐氮为1.0毫克/升,氯化物为2.19毫克/升,菌落总数1.000/毫升,大肠菌群数为12/100毫升。除有浊度、铁、微生物超标外,其余项目均符合国家饮水卫生标准。
   2.地下水:本县地下水均属浅层的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从水量上看,均属贫水区。
   1979年9月经省地质部门勘察,黎川至东山等地含水层系全新冲积层组成。岩性,上部为亚砂土、亚粘土,厚度0.8—4.8米;下部为砂卵石层,厚度为1—5米,结构松散,含潜水。水位埋深1.4—4.47米,年变幅为0.5—4.1米;含水层厚度为1—3米,且由上游到下游有增厚趋势。单井涌水量一般为11—27米3/日。渗透系数为17892—16027米/日。
   县城大部分地下水的水质较好,可以饮用。但因县城有些地段排水不畅,污水渗透致使部分井水受到严重污染,据测定,细菌总数一般为400—1000个/毫升,超过饮用水标准4—10倍,大肠杆菌一般为10—100个/毫升,超过饮用水标准3—33倍,而且N92、HH4含量也较高,因而不宜作饮用水源。
   县城区原有民用水井180余眼,在兴建自来水工程之前,大部分居民饮用水及工业用水都取自井水。每年秋冬季节,多数水井的水位都明显下降,有的甚至枯竭,加之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
   (二)自来水工程及供水 1980年10月,黎川县自来水公司筹备小组成立,投资45万元兴建一套日生产能力为3000吨的自来水厂,主要设施有:大口井、穿孔反应池、斜板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机电设备、泵房及输水干管。同年12月破土动工,1983年11月20日工程竣工并试水。11月30日,黎川县自来水公司成立,12月1日正式向城内部分地段用户供水,用水人数当时仅约2000人。
   1984年,建加压泵房一座,安装加压机电设备2台(套),延伸口径100—250毫米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3121米。该年,供水量扩大到12万吨。
   1985—1990年,建成供水站5个,安装了水表校验台,架设了高位水池专用电线,安装了自动控制加压供水设备,延伸了输水干管211米(自1983年至1990年共敷设不同口径的主管道——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9260米,其中口径100毫米的1487米,口径150毫米的1799米,口径200毫米的4264米,口径250毫米的1241米,口径300毫米的491米),敷设口径80毫米配网水管1241米,在县城内基本形成了环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给水管网。改建和扩建了净水、储水设施,增设了水泵机组,至1990年,共安装了水泵机组218.5千瓦。此外,还购置了浊度仪、全自动分析天平、电热培养箱、干燥箱、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精密酸度计等化验设备及化学试剂。在水质检验的35项指标中,除有部分项目送检外,其余项目均由本县自来水公司化验室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用水卫生标准。
   1990年末,本县自来水公司有固定资产原值112.37万元,职工20人,敷设输水干、配管10.505公里,实际供水面积2平方公里,日产水能力6000吨,年供水量90万吨,装表总户数(不含总表内分表)1065户,用水人数2万余人,县城用水普及率达70%。
   (三)工业用水 1.用水量:由于县城工业厂家较少,故工业用水量不大,1990年工业用水量为14.4万吨,占自来水公司全年供水量的16%。
   2.自备水源:县城未建成自来水工程以前,许多单位为了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先后在各自的区域内凿掘水井,建设了自备水源的供水泵站。1983年11月自来水工程建成后,大部分有自备水源的单位都接用了自来水。但目前仍有县酿造厂、新城加工厂、华山瓷厂、环球瓷厂等十余个单位继续使用自备水源,这些单位总计日水用量约300余吨。
   3.循环用水:目前本县只有黎川特钢厂在工艺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循环用水。该厂建有5只冷却储水池(储水100吨的1只,200吨的3只,300吨的1只),以供生产中循环使用,循环用水率达70%(不考虑水池漏水情况)。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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