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07 |
颗粒名称: | 2.黎川县的工商贷款 |
分类号: | F830.5 |
页数: | 2 |
页码: | 286 |
摘要: | 清代及民国时期,本县无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大都由私营钱庄提供。“江西裕民银行”和“江西省合作金库”在本县设办事机构后,曾向城乡商户发放贷款。建国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本县金融机构开始发放工商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部门统购粮食、棉花、油料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支持国营商业、工业发展,稳定市场价格。1962年末县支行各项贷款额为683.2万元,主要用于商业、粮食及人民公社贷款。1965年末各项贷款592.7万元,其中商业放款461.4万元。1970年各项贷款1195万元,用于商业的占将近一半。1985年银行贷款6232.1万元,其中工业贷款582.4万元,国营商业贷款3677万元。1990年的贷款余额中,工业贷款1561万元,商业贷款7201万元。 |
关键词: | 黎川县 工商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