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黎川县的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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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106
颗粒名称: 1.黎川县的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1
页码: 286
摘要: 本县人民银行从1950年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主要帮助农民解决购买耕牛、农具、种子、口粮的资金困难。1950年贷放出人民币1200元,1951年增至72000元,两年收回贷款60000元,占放出款总额的71.4%。土地改革完成后,农业贷款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1957年的6年中,累计收回农贷款139.1万元。1952年湖坊乡办起第一个信用社,至1957年底全县已建信用社34个,有社员45116人,股金54700元。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银行和信用社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努力做好农贷工作。1980年各项贷款年末数为1487.5万元,1981年为2165.6万元,1982年为2874万元,1983年为2986.5万元,1984年为3657.7万元。
关键词: 黎川县 农业贷款

内容

本县人民银行从1950年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主要帮助农民解决购买耕牛、农具、种子、口粮的资金困难。1950年贷放出人民币1200元,1951年增至72000元,两年收回贷款60000元,占放出款总额的71.4%。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业贷款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贷出款182000元,1953年贷出215000元,1954年贷出230000元,1955年260000元,1956年479000元,1957年261000元;1956年和1957年还对7187户贫农发放合作基金贷款115000元,帮助他们交清股份基金。1952—1957年的6年中,累计收回农贷款139.1万元。
  1952年湖坊乡办起第一个信用社,至1957年底全县已建信用社34个,有社员45116人,股金54700元。1952—1957年,各项放款由3500元(其中个人2100元)增加到350000元(其中个人227400元)。
  1958—1966年,银行农业贷款累计放出488.7万元,累计收回427.2万元。在此期间,全县经批准豁免的1961年以前的农贷,其中银行850400元,信用社780000元。
  “文革”中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讲经济效益,农业贷款重放轻收,贷款余额大幅度上升。1966年年底,全县社队农贷余额为845000元,1976年底高达1528800元。农村信用合作社1976年末各项贷款为869800元,比1966年增加185100元。
  粉碎“四人帮”后,农业贷款结构适应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银行对社队农业贷款1977年为154.4万元,1978年为212.5万元,1979年为279万元;信用社各面贷款1977年为31.2万元,1978年为34万元,1979为32.8万元。
  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银行和信用社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努力做好农贷工作。1980年各项贷款年末数为1487.5万元,1981年为2165.6万元,1982年为2874万元,1983年为2986.5万元,1984年为3657.7万元。1987年全县银行农业贷款2387.9万元,其中集体及农户贷款342.6万元;1990年农业贷款为2254万元,其中国营农业贷款1531万元,集体及农户贷款723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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