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105 |
颗粒名称: | (三)黎川县建国后信贷情况 |
分类号: | F830.5 |
页数: | 1 |
页码: | 286 |
摘要: | 农业贷款本县人民银行从1950年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主要帮助农民解决购买耕牛、农具、种子、口粮的资金困难。1950年贷放出人民币1200元,1951年增至72000元,两年收回贷款60000元,占放出款总额的71.4%。土地改革完成后,农业贷款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1957年的6年中,累计收回农贷款139.1万元。建国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本县金融机构开始发放工商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部门统购粮食、棉花、油料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支持国营商业、工业发展,稳定市场价格。1962年末县支行各项贷款额为683.2万元,主要用于商业、粮食及人民公社贷款。1965年末各项贷款592.7万元,其中商业放款461.4万元。 |
关键词: | 黎川县 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