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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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92
颗粒名称: 三、企业收入
分类号: F812.4
页数: 2
页码: 282
摘要: 建国后,本县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采取全额管理,但各时期的具体形式又不尽相同。解放初期,由于企业多为私人经营,政府对企业工作的着重点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企业已纳入社会主义轨道。1957年,本县开始有地方国营企业收入。当时企业利润除提取生产综合奖外,全部上交财政。“文革”期间取消生产综合奖,代之以附加工资形式,1976年又恢复生产综合奖。未能完成八项年度计划,但已完成产量,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利润和上交利润四项计划指标,也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本县企业收入,1957年只有文化企业的两个电影队和公私合营企业的电厂与染织厂,企业收入仅为7623元。
关键词: 收入 黎川县

内容

建国后,本县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采取全额管理,但各时期的具体形式又不尽相同。解放初期,由于企业多为私人经营,政府对企业工作的着重点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企业已纳入社会主义轨道。1957年,本县开始有地方国营企业收入。当时企业利润除提取生产综合奖外,全部上交财政。
  1960—1962年企业实现利润分成,分成比例由各企业所属主管部门确定,后来又恢复金额上交制(除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外)。 “文革”期间取消生产综合奖,代之以附加工资形式,1976年又恢复生产综合奖。
  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规定完成八项计划指标的,可按工资总额的5%从利润中提出企业基金。未能完成八项年度计划,但已完成产量,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利润和上交利润四项计划指标,也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
  1979—1981年,考核指标由八项减为四项,即产量、质量、利润和供销合同。四项指标全面完成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每少完成一项,少提取1.25%;利润指标未完成的,不提取企业基金。
  1983年开始,财政与企业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对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上交财政任务的企业实行奖罚挂钩。经济承包合同的内容是:企业必须完成上交财政任务,超额完成的,超过部分实行财政、企业按规定比例分成;未完成任务的,以企业福利基金和基本工资中所拟的保证金抵交,如不足,则用企业其他自有资金抵交。
  1984年10月,执行财政部提出的第二步利改税方案。这一年的企业收入,大部分已计入所得税中。
  本县企业收入,1957年只有文化企业的两个电影队和公私合营企业的电厂与染织厂,企业收入仅为7623元。1958年发展到包括重工业、轻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文化等类型的15个企业,企业实收金额99050元,比1957年增加91427元。1984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有配件厂、印刷厂、农机厂、化工厂、塑料厂等5个,加上城市公用企业、物资企业、交通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收入也随之增长,该年全县企业收入为10.98万元(如包括利改税中所纳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则共计64.8305万元)。从1985年起,企业收入均为税后收入。1985年企业收入为—1.44万元,企业亏损及价格补贴—7.00万元;1986年企业收入3.2万元,企业亏损及价格补贴55.9万元;1987年企业上缴利润0.4万元,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4万元;1988年国营企业上缴利润111万元,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为3.4万元;1989年国营企业上缴利润156.7万元,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为39.4万元,国营企业承包收入退库为5.5万元;1990年,国营企业上缴利润178万元,国营企业承包收入退库为23.6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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