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92 |
颗粒名称: | 三、企业收入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2 |
页码: | 282 |
摘要: | 建国后,本县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采取全额管理,但各时期的具体形式又不尽相同。解放初期,由于企业多为私人经营,政府对企业工作的着重点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企业已纳入社会主义轨道。1957年,本县开始有地方国营企业收入。当时企业利润除提取生产综合奖外,全部上交财政。“文革”期间取消生产综合奖,代之以附加工资形式,1976年又恢复生产综合奖。未能完成八项年度计划,但已完成产量,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利润和上交利润四项计划指标,也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本县企业收入,1957年只有文化企业的两个电影队和公私合营企业的电厂与染织厂,企业收入仅为7623元。 |
关键词: | 收入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