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86 |
颗粒名称: | 3.建国后黎川县的财政收入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4 |
页码: | 269 |
摘要: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本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和少量工商税,实行统收统支。1953年建立县级预算后,由“供给财政”转向“建设财政”,财政收入分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和其他收入四部分。“一五”期间,工商税由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税构成。地方税包括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从1953年至1990年,本县实收农业税2832.32万元,占上述年份财政总收入的20.65%。由于本县工业基础薄弱,企业收入和工商税收不多,一向属于财政困难县,长期以来接受上级财政补助。自1953年至199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共计13716.09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共11851.7万元,占总收入的86.4%;企事业收入1343.56万元,占总收入的3.5% |
关键词: | 黎川县 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