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国后黎川县的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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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86
颗粒名称: 3.建国后黎川县的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4
页码: 269
摘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本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和少量工商税,实行统收统支。1953年建立县级预算后,由“供给财政”转向“建设财政”,财政收入分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和其他收入四部分。“一五”期间,工商税由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税构成。地方税包括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从1953年至1990年,本县实收农业税2832.32万元,占上述年份财政总收入的20.65%。由于本县工业基础薄弱,企业收入和工商税收不多,一向属于财政困难县,长期以来接受上级财政补助。自1953年至199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共计13716.09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共11851.7万元,占总收入的86.4%;企事业收入1343.56万元,占总收入的3.5%
关键词: 黎川县 财政收入

内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本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和少量工商税,实行统收统支。1953年建立县级预算后,由“供给财政”转向“建设财政”,财政收入分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1957年后开始有)和其他收入四部分。
  建国后本县历年来财政收入中,各种税收占50%以上,而以工商税和农业税为主。“一五”期间,工商税由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税构成。地方税包括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工商税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1.5%。1958年,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简并为工商统一税,并与工商所得税、其他工商税(地方税)构成工商各税。1973年对企业实行工商税。1980年工商税为调剂收入,其他工商税和地方税为固定收入。1984年10月1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取消工商税。农业税由于不同时期耕地面积和税率标准的变化,税额也有多次变动。从1953年至1990年,本县实收农业税2832.32万元,占上述年份财政总收入的20.65%。本县从1956年开始有企业收入以来,上交财政的比率也几经变动。三十余年来全县企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均衡,但亦有骤增锐减甚至纯属亏损的年份。
  由于本县工业基础薄弱,企业收入和工商税收不多,一向属于财政困难县,长期以来接受上级财政补助。仅1953年至1984年,县财政接受上级补助款就达4086万元,占上述年度期间总收入的33.23%。自1980年以后,每年接受上级定额补助86万元,至1987年才摘掉了“补贴县”的帽子。
  1990年,本县财政收入1442万元,比1985年增长1.5倍,比1978年增长3.7倍;自1978—1990年的12年之间,平均每年递增13.7%。其中,“六五”期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原本落后的县级经济刚刚起步,财政收入增长也较为缓慢,平均每年递增8.3%;“七五”期间,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平均每年递增16.4%。1990年,全县人平财政收入为68.23元,比1985年增加38.51元,比1978年增加51.67元;1978—1990年的12年间,人平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2.5%。
  在1990年全县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实现874.2万元,比1978年增长3.2倍,平均每年递增12.8%;农牧业税收入201.6万元,比1978年增长1.6倍,平均每年递增8.4%;企业收入为250.7万元,比1978年增长11倍,平均每年递增23%;其他收入为92.4万元,比1978年增长22.1倍,平均每年递增30%。
  自1953年至199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共计13716.09万元(剔除历年上级补助及上年结余数)。其中各项税收共11851.7万元,占总收入的86.4%;企事业收入1343.56万元,占总收入的3.5%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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