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营业税、屠宰税及其他捐税方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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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85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营业税、屠宰税及其他捐税方面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269
摘要: 国19年,裁撤厘金,举办营业税。民国23年规定各县捐税凡性质与营业税相同者通改称营业税,征收所得归地方留用,以抵补各县核减田赋附加税之空。全县营业税额,民国28年为15847元,29年为20189元。民国28年2月还开征特种营业税。本县民国29年征收特种营税66903元,民国36年实征营业牌照税893000元,使用牌照税455700元。民国28年屠宰税按新章征收:宰猪1头征税3元。后货币贬值,税额随之增高,民国35年全县实征得屠宰税42938560元。民国时期捐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盐税、烟丝烟叶捐、卷烟管理费、筵席捐、房铺捐、查验费、印照费、内销创捐税、贴现费等。民国36年,全县地方岁入为1007336295元,其中经常收入602694349元,临时性收入为404641946元。
关键词: 税务 民国

内容

国19年,裁撤厘金,举办营业税。民国23年规定各县捐税凡性质与营业税相同者通改称营业税,征收所得归地方留用,以抵补各县核减田赋附加税之空。全县营业税额,民国28年为15847元,29年为20189元。民国28年2月还开征特种营业税。本县民国29年征收特种营税66903元,民国36年实征营业牌照税893000元,使用牌照税455700元。
   民国28年屠宰税按新章征收:宰猪1头征税3元。本县民国28年征得16197元。29年征得8239元。后货币贬值,税额随之增高,民国35年全县实征得屠宰税42938560元。
   民国时期捐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盐税、烟丝烟叶捐、卷烟管理费、筵席捐、房铺捐、查验费、印照费、内销创捐税、贴现费等。民国22年10月开征食盐附加税;次年,随盐附征国军副食费。民国23年,全县征盐税17623765元,战时附加税289909534元,国军副食费61189562元。
   民国35年,全县财政收入为77018720元。
   民国36年,全县地方岁入为1007336295元,其中经常收入602694349元,临时性收入为404641946元。在全部总收入中,税课项收入为477189611元,信托管理收入259000元,财产孳息收入为1005211元,规费收入7993834元,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160000元,造产收入970000元,补助收入43650693元,县级公粮收入69966000元,其他收入1500000元,罚款及赔偿收入176170元,捐款及赠与收入404452776元,其他临时收入13000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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