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国时期黎川县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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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83
颗粒名称: 2.民国时期黎川县的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268
摘要: 民国初,财政收入沿用清制,即田赋、契税、牙当税等,后增收营业税、附加税及各种杂捐。民国23年(1934年),全县实征正税、地丁米折2.93万元,当年田赋附征4.93万元。民国24年起,废丁米、屯粮名目,统称正税,同时征收田赋附加。附加税常超出正税一倍至数倍。民国后期,物价飞涨,开支激增,税目越来越多,税额也愈来愈重。
关键词: 黎川县 民国

内容

民国初,财政收入沿用清制,即田赋、契税、牙当税等,后增收营业税、附加税及各种杂捐。民国23年(1934年),全县实征正税、地丁米折2.93万元,当年田赋附征4.93万元。民国24年起,废丁米、屯粮名目,统称正税,同时征收田赋附加。附加税常超出正税一倍至数倍。民国后期,物价飞涨,开支激增,税目越来越多,税额也愈来愈重。
  在田赋方面: 民国24年,全县田赋、地价税预算为63213元(法币,下同),36年为2848413176元,37年则为1834674000元。
  民国30年起,中央接管各省田赋,改征实物,加上民国27年后的粮食征购和民国32年开始的粮食征借,构成“三征”。
  征实。以民国30年度田赋正税和附加税的税额为标准,每法币1元折征稻谷2市斗,次年提为每1元折征稻谷4斗。民国31年至36年的征实数如下: 31年派额127616石,实收147635石; 32年派额147000石,实收147123石; 33年派额121700石,实收103672石; 34年实征20732石; 35年实征35054石; 36年实征256261.18石征购。民国27年4月实行粮食征购,具体办法各战区不一。民国31年统一改为随赋征购。民国35年,本县征获田粮10711石,民国36年新赋公粮128130.84石,滞纳罚谷公粮157石。(截止37年6月30日止)征借。民国32年起废除粮食库券,改征购为征借,无息,无归还期。本县民国35年征借稻谷19475石,民国36年新赋征借稻谷为170841.12石,滞纳罚谷征借2093.37石。
  营业税、屠宰税及其他捐税方面: 民国19年,裁撤厘金,举办营业税。民国23年规定各县捐税凡性质与营业税相同者通改称营业税,征收所得归地方留用,以抵补各县核减田赋附加税之空。全县营业税额,民国28年为15847元,29年为20189元。民国28年2月还开征特种营业税。本县民国29年征收特种营税66903元,民国36年实征营业牌照税893000元,使用牌照税455700元。
  民国28年屠宰税按新章征收:宰猪1头征税3元。本县民国28年征得16197元。29年征得8239元。后货币贬值,税额随之增高,民国35年全县实征得屠宰税42938560元。
  民国时期捐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盐税、烟丝烟叶捐、卷烟管理费、筵席捐、房铺捐、查验费、印照费、内销创捐税、贴现费等。民国22年10月开征食盐附加税;次年,随盐附征国军副食费。民国23年,全县征盐税17623765元,战时附加税289909534元,国军副食费61189562元。
  民国35年,全县财政收入为77018720元。
  民国36年,全县地方岁入为1007336295元,其中经常收入602694349元,临时性收入为404641946元。在全部总收入中,税课项收入为477189611元,信托管理收入259000元,财产孳息收入为1005211元,规费收入7993834元,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160000元,造产收入970000元,补助收入43650693元,县级公粮收入69966000元,其他收入1500000元,罚款及赔偿收入176170元,捐款及赠与收入404452776元,其他临时收入13000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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