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75 |
颗粒名称: | 三、计量监督与检定 |
分类号: | TB9 |
页数: | 2 |
页码: | 264 |
摘要: | 民国28年,黎川县政府明令各商号一律改用“市制”度量衡器,并指定县城磨市街王恒福制造商店为全县度量衡器具公卖店。但民用的度量衡器仍未统一,市制、英制、公制与旧制在市场上混杂使用。这种状况,建国后还在本县持续了一段时间。1981年9月4日,县科委作出决定:全县所有衡器制造单位和个体工匠,必须将所有产品送计量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购买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衡器。1990年,县计量部门加强强制检定工作,制定了强制检定工作计划,建立了定期送检制度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表和档案册,对重点商贸企业使用频繁的衡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强制检定一次。 |
关键词: | 计量监督 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