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73 |
颗粒名称: | 二、计量单位变革 |
分类号: | TB91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代至民国初期,本县度量衡均沿袭旧制,县乡之间度量衡器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器具虽然名称相同,但其广狭、轻重、大小却略有差异。清代的计量单位为: 长度单位毫、厘、分、寸、尺、丈、均为10进位制;另有最大的长度单位为里,每里为150丈。容量单位粟、圭、秒、撮、勺、合、升、斗、斛、石,除每石为2斛,每斛为5斗和每圭为6粟外,其余单位均为10进位制。重量单位纤、微、忽、丝、毫、厘、分、钱、两、斤,每斤为16两,两以下均为10进位制。从1987年1月1日起,本县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时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器具“千克秤”、“米尺”。但人民日常生活已习惯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和器具,仍在民间继续使用。 |
关键词: | 计量单位 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