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量单位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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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73
颗粒名称: 二、计量单位变革
分类号: TB91
页数: 1
摘要: 清代至民国初期,本县度量衡均沿袭旧制,县乡之间度量衡器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器具虽然名称相同,但其广狭、轻重、大小却略有差异。清代的计量单位为: 长度单位毫、厘、分、寸、尺、丈、均为10进位制;另有最大的长度单位为里,每里为150丈。容量单位粟、圭、秒、撮、勺、合、升、斗、斛、石,除每石为2斛,每斛为5斗和每圭为6粟外,其余单位均为10进位制。重量单位纤、微、忽、丝、毫、厘、分、钱、两、斤,每斤为16两,两以下均为10进位制。从1987年1月1日起,本县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时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器具“千克秤”、“米尺”。但人民日常生活已习惯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和器具,仍在民间继续使用。
关键词: 计量单位 变革

内容

清代至民国初期,本县度量衡均沿袭旧制,县乡之间度量衡器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器具虽然名称相同,但其广狭、轻重、大小却略有差异。
  清代的计量单位为: 长度单位毫、厘、分、寸、尺、丈、均为10进位制;另有最大的长度单位为里,每里为150丈。
  面积单位纤、微、忽、丝、毫、厘、分、亩、顷,除每顷为100亩外,其余单位均系10进位制。
  容量单位粟、圭、秒、撮、勺、合、升、斗、斛、石,除每石为2斛,每斛为5斗和每圭为6粟外,其余单位均为10进位制。
  重量单位纤、微、忽、丝、毫、厘、分、钱、两、斤,每斤为16两,两以下均为10进位制。
  民国25年(1936年),江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期进行度量衡改革,根据这一决定,本县各商号于民国28年(1939年)实施度量衡新制,废除旧制,施行“市制”。
  建国后,本县度量衡沿用“市制”,粮食集市贸易从1953年起停止使用量器(如升、斗等),改用衡器。
  195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将原市制重量单位中的1斤为16两改作1斤为10两(即10进位制),但中医处方用药剂量及药房、药店付药,则仍以每斤16两为标准,使用旧戥秤称药。
  1978年,中医处方改用公制重量单位“克”,1公斤为1000克。
  从1987年1月1日起,本县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时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器具“千克秤”、“米尺”。1米为3尺。但人民日常生活已习惯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和器具,仍在民间继续使用。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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