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7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计量管理 |
分类号: | F222.1 |
页数: | 3 |
页码: | 263 |
摘要: | 民国25年,为推行统一的新的度量衡制度,江西省政府规定,新制的实施由各县(市)长负责。新制实施时,县政府设有检定员1人,检定员对县长负责,并受省度量衡检定所监督指导,掌管全县度量衡的检定、检查、标准器保管以及其他技术事项。1979年6月,成立县计量管理所,配备工作人员4名,归口县科委领导。这次活动,历时3个月,共检查161个生产或经销单位。检查商品1410批,检查结果:不合格商品430批,占30.5%;伪劣商品282批,占20%。受检商品总值84万元,检查结果:不合格商品价值10.4万元,占12.4%;伪劣商品价值9.7万元,占11.5%。对生产或经销伪劣商品数量较多、情节较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 |
关键词: | 黎川县 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