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67 |
颗粒名称: | 一、物价管理体制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1 |
页码: | 256 |
摘要: | 明清时期,本县物价既无官办或民办专门机构,亦无兼职人员管理,商品价格,除饥荒年月,谷米有部分官民办义仓组织平粜外,其余时间和其他各类商品价格,均为随行就市,变化无常。但因全国性的通货膨胀和大量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仍无法控制物价波动。新中国成立后初期,县人民政府未设置专门物价机构,各类商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仍沿袭建国前夕的程序。此期间,还设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上市农副产品牌价。“文革”期间,物价委员会被撤销,物价管理工作先后归口于县革委财贸办公室、县革委计划组、县计划委员会管辖。1982年10月25日,黎川县物价局成立。至此,物价专业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
关键词: | 黎川县 物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