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64 |
颗粒名称: | 四、合同管理 |
分类号: | F252.1 |
页数: | 2 |
页码: | 254 |
摘要: | 1980年初,县工商局分别在县城和熊村开展了工商合同和农商合同试点,随后召开了全县经济合同工作会议,宣传了经济合同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施行后,本县又举办了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1983年,在全县二轻工业产品展销会上,县工商局到会宣传经济合同法,并动员广大订户将合同交由工商部门鉴证,在这次订货会上,就鉴证了合同60多份。同时,对外地协管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纠纷,及时查清处理。这些年来,工商行政部门贯彻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方针,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起到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
关键词: | 合同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