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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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61
颗粒名称: 一、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3
页码: 249
摘要: 本县曾于清光绪二十九年3月设立厘金卡,向县内各类挑卖、摊贩收款。各行业还有牙纪人,居间介绍,成全交易,并按物种价值抽取佣金。这种“牙行”虽然起到开展市场交易,促进物资流转的作用,但他们常常买空卖空,欺行霸市,进行中间盘剥,弊病极大。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民间仍保留各类牙行,为买卖双方成全交易;但牙行也沿袭了旧社会买空卖空、投机转手的恶习,从中剥削。随着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随着国家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对农副土特产品的大力收购,从而使各类牙行无法维持下去,遂渐次消失。
关键词: 黎川县 市场

内容

本县曾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3月设立厘金卡,向县内各类挑卖、摊贩收款。
  民国时期,于民国元年(1912年)3月成立黎川县商会,随后,各行业相继成立同业公会,管理各项商业活动。各行业还有牙纪人,居间介绍,成全交易,并按物种价值抽取佣金。这种“牙行”虽然起到开展市场交易,促进物资流转的作用,但他们常常买空卖空,欺行霸市,进行中间盘剥,弊病极大。
  解放初,人民政府维护群众传统的赶圩活动,支持城乡物资交流,继续开展农村市场交易,市场较为繁荣。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民间仍保留各类牙行,为买卖双方成全交易;但牙行也沿袭了旧社会买空卖空、投机转手的恶习,从中剥削。随着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随着国家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对农副土特产品的大力收购,从而使各类牙行无法维持下去,遂渐次消失。
  不久后,为了加强市场建设,方便交易,在县城因陋就简改建了三个农副产品市场。
  50年代初,一些私商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抢购紧缺商品,哄抬物价,追逐暴利,扰乱市场。为了平抑商品价格,稳定市场贸易,安定人民生活,除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积极组织货源投放市场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外,还运用行政手段,取缔非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给不法资本家以有力打击,从而掌握了市场的领导权,保障了供给,稳定了物价。
  这次物价稳定后的一段时期,市场又出现私营商品滞销,经营陷于困境,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紧张的局面,私商缺乏经营信心,个别资本家无故解雇和打骂工人。1953年,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六项措施的命令,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县工商联协同下,设法调整了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在经营方面调整了市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让出市场给私营商业,使其营业额增多,提高了私营工商业的经营信心。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物资交流会,活跃农村经济。
  1954年,在县工商科领导下,以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市场管理工作。
  1956年对私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工商科撤销并入县财委,各区、镇市场管理机构也受县财委领导。
  1958年后,撤并了商业网点,县城三个市场亦被其他单位占用,减少了农村集镇圩期,市场管理过严过死,商品供应极为紧张。1961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根据上级规定,又逐渐恢复了集市贸易。
  “文革”十年中,由于执行了“左”的路线,把农民按市价出卖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也当作资本主义倾向,视为投机倒把,轻则罚款,重则没收货物,甚至进行“批、斗”。当时还组织群众管理市场,公社和大队分别成立贫下中农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管理小组,要求“把资本主义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使市场越管越乱,越管越死;商品越管越紧张,市场价格越管越高。买卖双方为了解决生活急需,又避开市管人员干涉,只得暗地里进行交易,群众称之为“黑市。” 1979年以后,在恢复各集镇传统圩期的同时,放宽对上市商品的限制,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管理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搞好市场服务,便利群众交易,在全县12个圩场设有市管人员,维护市容和秩序,维护物价政策,并在较大集镇设立服务网点。他们还制定了8条服务措施:一、宣传集市贸易政策;二、代群众复秤;三、代换零钱;四、代寄存小件物品;五、代开小额发票;六、提供卖肉案位;七、校正集市杆秤;八、调解集市纠纷。通过多种措施,促进了市场贸易繁荣和良好秩序。
  1987年,随着全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贸易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组织市场的购销活动,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县工商行政部门在全县市场开辟了工商政策和知识宣传栏、行情公告栏、咨询处、公平秤等,注意了市场调查和分析,为上级及时提供了决策依据。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他们加强了市场整顿和物价管理,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4万多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70多起,罚款2万余元。为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采取措施,对全县屠商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上市猪肉手续加强了检查,控制了生猪外销,保证了本县猪肉的供应和稳定了市场肉价,使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变。1987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999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3.1%,与上年相比,农村增长2.4%,县城增长1%。
  为了改变县城长期以来以路为市的历史,为群众提供较好的交易环境,县财政投资约60万元,在城外人民路侧沿河一段辟建了第二农贸市场,1987年动工,1988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该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4020平方米,安排摊位300个,并建有两排楼式店面,供商户租用。
  1989年,市管机构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全县各主要大市场建立工商法规咨询处7个,接待咨询1070人次,公布市场信息677期,公平复秤37000人次,兑换零钱8600元,小件物品寄存4317人次,代开无税发票560人次,为外地经营者联系住宿、安排场地196人次。这一年下半年,还在县城农贸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伪劣商品展览,展出的劣质商品有36种之多,参观群众数以万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文明管理,礼貌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越来越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结合治理整顿,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活动,在经济检查工作中,着重加强了粮食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据统计,1989年共查处倒卖化肥、农用薄膜、木材等重要生产资料案件4起,倒卖粮食案21起,没收非法收入42574.70元;查处冒牌香烟4500条、变质啤酒7000瓶、劣质肥皂4500条、无碘食盐2600公斤,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1990年,大力宣传和贯彻《江西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以日峰镇市场为试点,使其率先纳入目标管理。为管好肉食市场,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与公安、税务机关联合成立办公室,采取“三统一定”的办法,严格控制母猪肉、灌水猪肉的出现,整顿了屠商的经营作风,加强了税费征收。
  1990年,工商行政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开展大小不同规模的商品质量检查40次,其中以夏季商品检查规模最大,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者和销毁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这一年,工商行政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市管员的培训工作,为建立一支热爱市管工作、敢于管理、秉公执法、勤于职守的市管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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