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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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43
颗粒名称: 一、粮食储存
分类号: S379
页数: 2
摘要: 明清时期,本县较大的粮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官府修建的县仓和都仓,另一类是由宗族醮产或当地豪绅独资、合股修建的义仓。历修《新城县志》中有记载的这两类粮仓共54座,其中修建最早的是宋绍兴九年所建的“大有仓”。民国期间,本县公粮储存均用旧仓,或将祠堂庙宇改建成简易仓库。据《江西田粮统计》记载:民国36年,本县有仓厫20座,容量7900担,其中县仓14座,容量7000担,乡镇仓6座,容量900担。到解放前夕 ,本县只剩下粮仓15座,总容量51万斤,民间义仓,多已不复存在。国家粮食部门从1950年开始营建新仓。1987年全县民代国储的粮食达280万公斤。
关键词: 粮食 储存

内容

(一)仓储 1.旧仓:明清时期,本县较大的粮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官府修建的县仓(由县衙管理)和都仓(由各都管理),另一类是由宗族醮产或当地豪绅独资、合股修建的义仓。历修《新城县志》中有记载的这两类粮仓共54座,其中修建最早的是宋绍兴九年(1139年)所建的“大有仓”。
   民国期间,本县公粮储存均用旧仓,或将祠堂庙宇改建成简易仓库。据《江西田粮统计》记载:民国36年(1947年),本县有仓厫20座,容量7900担,其中县仓14座,容量7000担,乡镇仓6座,容量900担。到解放前夕 ,本县只剩下粮仓15座,总容量51万斤,民间义仓,多已不复存在。
   2.新仓: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在接管旧仓的同时,在县城租借和征用民房、祠堂、庙宇8处,充作粮仓,增加容量389万斤。国家粮食部门从1950年开始营建新仓。
   1950年,在县城建包装库1座,容量25万公斤。
   1951年,在县城建简易粮库1座,容量100万公斤。
   1953年,在县城新建木板仓库2座,容量200万公斤;不久,又在龙安、熊村等地先后建了一些简易粮库。
   1955年全县有简易粮库18座,容量964.5万公斤,占总容量的48.2%。
   1958年全县有简易粮库39座,容量1950万公斤,占总容量的78%;旧仓29座,容量550万公斤,占总容量的22%。至1958年底,借用民房、祠庙作仓库储存的粮食尚有1136万公斤。
   1968年,学习北方保粮经验,在宏村、樟村、湖坊、龙安等地建土圆仓17座,耗资15万元,后因不适用而相继淘汰。
   1969年,全县有基建库4座,容量485万公斤;简易库41座,容量2115万公斤,占总容量的72.2%;民房、祠庙仓库16座,容量334.5万公斤。以上共有仓库61座,容量达2934.5公斤,是解放前夕的12倍。
   1981年,在县城新建储备库1个,有基建仓10座,总容量1250万公斤。
   1983年,全县粮食仓库总容量5061.5万公斤,祠堂、庙宇仓库基本淘汰。
   1987年,全县城乡共有国家经营管理的粮仓103座,总容量6874万公斤。
   3.网点分布:1949—1952年,由于国家经营的粮食数量较少,粮食集中在县城和宏村镇附近的农村。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国家掌握的粮食数量日益增加,仓库建设速度加快,在网点布局上,采取了“五靠近”(即靠近公路、河道、加工厂、产粮区、城镇)和便利群众的原则。据有关资料记载:沿公路所设仓库的容量占总容量的77.37%,沿河道所设仓库的容量占总容量的9.7%。在地区分布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有县城、宏村、龙安,设 在这类地区的仓库,靠近公路干线,调拨灵活,粮源充足,是全县粮食中转外调中心,容量占全县总数的49.2%;第二类有荷源、河塘、熊村、东山、樟村、潭溪等地,设在这类地区的仓库,处于产粮区,为第一类仓库的外围库,容量占全县总数的26%;第三类有资福、湖坊、三都、社苹、西城、中田、西坪、下村等地,设在这类地区的仓库容量,占全县总数的24%。1962年,全县各乡镇(当时称公社)都通公路,靠近河道的仓库比例逐渐减少。
   (二)其他储存形式 建国以后,县粮食部门还采用过以下几种方式储存粮食: 1.合作社代收代储:50年代初,在粮食部门无法开展收购业务的地方,由合作社按粮食部门下达的计划,代收代储,自收储之日起,由粮食部门付给手续费(储存时间一个月以内为收储量的0.2%,三个月以内为0.25%,六个月以上为0.35%)。1953年,合作社代收代储了粮食420万公斤。
   2.委托私营加工厂和合作加工厂代收代储:稻谷进仓后,由代收单位出具收据,负责保管,损失照赔,仓租和手续费合并计算,每月一般不超过储量的1‰,特殊情况可增加到1.5‰。
   3.委托乡政府代储管理:每月付给的手续费为储量的5‰,另酬补灯油茶水费。
   以上3种形式只是在50年代初期实行过,从1954年8月起,全县粮食收储工作均由粮食部门直接办理。
   4.国代民储:1974年—1983年,为解决丰收年份农村卖粮难而采取的一种储粮办法。由村委会(当时称生产队)或农民集资50%,粮食部门提供无息贷款50%,选择适宜地点建仓,收储粮食,并由粮食部门付给代收代储费:代收手续费每万公斤40元,代储保管费每万公斤每月3元。接收方法上,分为付款代储和不付款代储两种:付款代储,就是只存粮食指标;不付款代储,就是代储粮食,粮权属生产队,但动用时需经上级批准。
   5.租借外县仓库储粮:1981年,县粮食部门为缓解仓容紧张,方便调运,向设在光泽县的福建省物资厅租借仓库12座,容量650万公斤。
   6.民代国储:1983年起,粮食入库数量猛增,仓储更紧,故采取此办法。1987年全县民代国储的粮食达280万公斤。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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