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5
页码: 241
摘要: 民国初年,粮政仍袭清制。民国30年县政府设立田粮科,后改为田赋管理处。民国30年至35年间,本县田赋实征起落无常,如民国30年实征稻谷30391石,民国31年和32年均在14.7万石以上,民国34年仅实征20732石,民国35年征收上年的八成,至民国36年6月,全县征收稻谷65240石,其中征实35054石,征借19475石。建国以后,人民政府每年向农民和农村社队、国营农场征收农业税,按耕种土地面积计征,一般以稻谷交纳,故称公粮。1950年,全县征收公粮40万公斤;1963年至1987年,全县征收公粮7500万公斤,占同期粮食收购总量的16.27%。
关键词: 粮食 黎川县 购销

内容

一、粮食收购 (一)征收清同治年间,官府每年在本县征收田赋(旧时历代政府对土地所征收的税)约1.06万担稻米,全县田赋征收及漕粮解运事宜,均由县丞或主簿掌管,户房具体办理。
  民国初年,粮政仍袭清制。民国30年(1941年)县政府设立田粮科,后改为田赋管理处。田赋由过去的“兼收本色、折色”改为单征“本色”,名为“征实征购”,并分中央粮、省粮、县粮。中央粮、省粮又分“征实”、“征借”两种,县粮分“征实”、“征借”、“自卫”、“优待”四种。民国30年至35年间,本县田赋实征起落无常,如民国30年实征稻谷30391石,民国31年和32年均在14.7万石以上,民国34年仅实征20732石,民国35年征收上年的八成,至民国36年6月,全县征收稻谷65240石,其中征实35054石,征借19475石。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每年向农民和农村社队、国营农场征收农业税,按耕种土地面积计征,一般以稻谷交纳,故称公粮。1950年,全县征收公粮40万公斤;1963年至1987年,全县征收公粮7500万公斤,占同期粮食收购总量的16.27%。
  (二)统购从1953年开始,生产粮食的农民和单位,每年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向粮食部门交售稻谷。1956年以前,以户为单位交售;农业合作化以后,分核算单位交售;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则按承包单位(户或组)交售。1954年—1984年,全县累计统购粮食22817万公斤。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85年—1990年,全县共收合同定购粮15778万公斤(贸易粮)。
  (三)超购粮食部门向生产单位或个人购买其完成国家征收和统购基数后超售之粮食,1963年—1984年,全县共收超购粮11330万公斤。
  (四)议购粮食部门以较高价格向已完成国家征收、统购和超购计划后尚有余粮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粮食。全县议购大米数量:1963年—1977年为75万公斤,1978年—1987年为27103万公斤。
  (五)化肥换购由粮食部门作媒介,商业部门拨给化肥,与已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生产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各计各价的办法,以化肥换购粮食。1963年—1987年,全县化肥换购粮食共计661.8万公斤。
  (六)零星收购粮食部门向没有征购任务的部队、机关、学校等单位或个人收购零星粮食,1963年—1987年,全县共收购零星粮食3513.5万公斤。
  二、粮食销售 (一)非农业销售 1.城镇居民口粮定量:本县从1954年起对城镇居民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定量标准屡经变更,1973年以后趋于稳定。1973年全县实供城镇居民定量口粮(贸易粮)415.5万公斤,1987年为766万公斤,1990年为820万公斤。
  2.行业及其他用粮:即食品、副食品、酿造、饲料等工商行业以及事业、侨汇等用粮。该项供应,1973年为48万公斤(贸易粮),1987年为81万公斤,1990年为11万公斤。
  (二)农业销售包括农村缺粮户的定销、补销粮和受灾供应粮,以及供应农村的种子、饲料、奖售、知识青年补差和退伍军人参加分配前的口粮等。1972年,全县农业销售粮为94万公斤(贸易粮),1979为36.5万公斤,1987年为188万公斤,1990年为95万公斤。
  (三)代省、地供应包括供应省、地两级下达给地方外贸单位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和下达给地方商业部门生产名贵食品的粮食。
  (四)议销粮食部门在国家定量计划以外,以高于统销价的价格,向人民群众或工商行业销售的粮食。1969年—1977年,全县议销大米14万公斤;1978年—1987年,全县议销大米25322万公斤。 三、农村粮食分配粮食统购统销前,国家未能控制粮食市场,农村粮食分配很难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粮食分配进入了有计划、按比例进行的阶段,但也有过挫折与反复,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走上健康稳定的道路。
  “一五”计划期间(1953—1957年),全县农村每年人均交售粮食195.5公斤,人均消费粮食467.2公斤。
  “二五”计划和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全县农村每年人均交售粮食160.75公斤,人均消费粮食369.8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全县农村每年人均交售粮食96.65公斤,人均消费粮食420.2公斤。
  1979年—1987年,全县共交售粮食36145万公斤,每年人均交售208.8公斤,人均消费粮食604.5公斤。
  四、食油购销本县群众习惯食用动物油脂,植物油料生产以油茶子和油菜子为主,但总产和在农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都不高。
  1956年以前,食油全部自由贸易。
  1956年设立“黎川县油脂公司”,其业务以收购为主,供应为辅,形成了国家、私商(贩)、生产者同时经营食油的格局。
  1957年2月,本县取消油脂自由贸易,实行统购统销。在农村实行计划收购,只购不销的政策;在城镇实行定量计划供应。1964年—1987年,全县共收购油茶子201万公斤、油菜子297万公斤,折合油脂135万公斤。由于油源紧缺,本县城镇居民食用油供应水平较低,一般人均月定量仅0.1—0.15公斤,1981年才调整到人均月定量0.25公斤。1957年—1987年,全县供应居民食油228.8公斤(平价)。
  1963年起,粮食部门开办食油议购议销业务。1963年—1968年,全县议购食油950公斤,议销2.1万公斤。1969年—1977年,全县议销食油650公斤。1978年—1987年,全县议购议销的食油量分别上升到130万公斤和153万公斤。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