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2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粮油购销 |
分类号: | F307.11 |
页数: | 5 |
页码: | 241 |
摘要: | 民国初年,粮政仍袭清制。民国30年县政府设立田粮科,后改为田赋管理处。民国30年至35年间,本县田赋实征起落无常,如民国30年实征稻谷30391石,民国31年和32年均在14.7万石以上,民国34年仅实征20732石,民国35年征收上年的八成,至民国36年6月,全县征收稻谷65240石,其中征实35054石,征借19475石。建国以后,人民政府每年向农民和农村社队、国营农场征收农业税,按耕种土地面积计征,一般以稻谷交纳,故称公粮。1950年,全县征收公粮40万公斤;1963年至1987年,全县征收公粮7500万公斤,占同期粮食收购总量的16.27%。 |
关键词: | 粮食 黎川县 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