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川县的购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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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13
颗粒名称: 一、黎川县的购进
分类号: F713.2
页数: 4
页码: 229
摘要: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县内商业均系私营,购销业务资料俱缺。工业品购进,则由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私营商业各自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组织进货。畜产品属国家组织出口的物资,本县主要畜产品为:野生动物毛皮、猪肠衣、家禽羽毛等,产地多在宏村、樟村、西城、龙安、中田。废旧物资回收,除县农副土特产品公司在县城设立废品收购门市部和各基层供销社设立专柜收购外,经常组织人员上街、进厂、下乡、串户进行收购。1957年至1983年,全县废旧物资收购总额达107.46万元。
关键词: 黎川县 购进

内容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县内商业均系私营,购销业务资料俱缺。
  建国以后,本县商业部门购进之商品,按品类可分为: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废旧物资、针棉织品、大中小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石油、文具纸张、南北杂货、农业生产资料十大类;按购进地区可分为:地方商品、省内商品、省外商品三类。
  根据国务院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换购和奖售等多种政策,并将农副产品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粮、棉、油、猪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烟、麻、茶、纸、菇、笋、竹等大宗主要农副产品为二类物资,属派购范围,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允许进入集市贸易;其余小宗土产品为三类物资,允许进入集市,以协商议价形式采购。1979年以后,农副产品收购政策逐步调整、放宽,至1990年,除粮食仍由粮食部门采取合同定购、议购等形式收购外,原由食品公司执行的生猪、禽蛋派购已取消,油料等其他农产品的派购亦已废除,改由生产者自愿交售或直接投放市场。
  商品购进分工:粮食、油料收购任务,1953年实行统购政策以后即由粮食部门承担;竹木由林业系统(木材公司)采购;其他农副产品、畜产品和废旧物资,由供销社经营;中药材由药材公司收购。工业品购进,则由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私营商业各自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组织进货。
  畜产品属国家组织出口的物资,本县主要畜产品为:野生动物毛皮、猪肠衣、家禽羽毛等,产地多在宏村、樟村、西城、龙安、中田。野生动物皮张收购量最高年份是1959年,达8791张,一般年景为4千多张,80年代以来,年收购量只有2千张左右。皮张品种以山兔皮、麂皮、黄鼠狼皮居多,其次是香狸、狢子、猸子、石犴皮等。1979年,县外贸公司成立以后,畜产品经营业务划归该公司,基层供销社继续为其代购。
  废旧物资回收,除县农副土特产品公司在县城设立废品收购门市部和各基层供销社设立专柜收购外,经常组织人员上街、进厂、下乡、串户进行收购。1957年至1983年,全县废旧物资收购总额达107.46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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