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黎川集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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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10
颗粒名称: 二、黎川集市
分类号: F724.3
页数: 2
页码: 227
摘要: 据清同治十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当时全县有圩、市、镇14个,即周安市、周家圩、熊家圩、株岩镇、石硖镇、洵溪市、飞鸢镇、五福镇、龙安镇、钟贤镇、熊村市、龙安镇、宏村市。这些圩、镇、市的前10个,于清末民初逐渐荒废,后4个保留至今。民国以后新兴的集市有:樟村圩、西城圩、湖坊圩、茶亭圩、资福圩、德胜圩、东山圩。民国时期,各大圩镇除有“庙会”外,每月分别有6—9天圩日。建国初期,各圩镇仍沿历史习惯,按原定圩期开展集市贸易。三是依传统“庙会”习俗,每年秋季定期一次的物资交流会。
关键词: 黎川县 集市

内容

据清同治十年(1871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当时全县有圩、市、镇14个,即周安市、周家圩、熊家圩、株岩镇、石硖镇、洵溪市、飞鸢镇、五福镇、龙安镇(今西城乡境内、原属四十五都)、钟贤镇、熊村市、龙安镇、宏村市。这些圩、镇、市的前10个,于清末民初逐渐荒废,后4个保留至今。民国以后新兴的集市有:樟村圩、西城圩、湖坊圩、茶亭圩、资福圩、德胜圩、东山圩。
  清代,本县农村较大圩镇多有“庙会”集市。民国时期,各大圩镇除有“庙会”外,每月分别有6—9天圩日。
  建国初期,各圩镇仍沿历史习惯,按原定圩期开展集市贸易。随着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社会秩序安定,翻身农民和手工业者,肩挑手提自己的产品,来到圩镇参加集市贸易。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贩,都在圩场上摆摊设点,推销商品。其时,市场上物资虽不甚丰富,但物价稳定,买卖公平,民心和顺。
  1953年以后,国家相继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关闭了粮油集市,但本县农村集市贸易仍然繁荣兴旺,每逢圩日,市场上鸡、鸭、鱼、肉、烟、果、药、菜,应有尽有。特别是宏村、樟村、熊村、德胜等几个圩镇,与福建省的邵武、建宁、泰宁等县毗邻,这几个县出产的香菇、笋干、茶叶、土纸等土特产品,通过宏村等圩镇的集市贸易,流入我县,转销京、沪、湘、鄂等省市。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7年),本县农村集市贸易丰富多彩,盛极一时。
  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有关部门曾把传统的3天或5天一个圩日,改为10天一个圩日,且全县统一规定农历每月的初四、十四、二十四为圩日;有的地方借口“集中劳力,搞好生产”,随意关闭集市。
  1961年,县内集市贸易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圩镇的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横遭取缔。
  从1978年开始,本县各集镇均按历史习惯恢复传统的圩期。“庙会”集市,日趋活跃,成为农村物资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逐年上升。199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18131万元,比1979年的175万元增长9倍多。
  目前,本县集市贸易有五种形式:一是“露水圩”,即每天早晨圩镇上以蔬菜、肉食、畜禽、柴炭等农副产品为主的短时间集市贸易,全县除潭溪、栗塘、裘坊外,所有乡、镇、场机关所在地和少数村公所(分场)所在地,如资福、东山等处,均有规模不同的“露水圩”。二是每月定期数天的圩日,樟村、宏村、西城、龙安、茶亭、熊村、德胜等地,均有固定圩日。三是依传统“庙会”习俗,每年秋季定期一次的物资交流会。四是重大节日群众自发地聚集城镇形成的大规模物资交流市面。五是商业部门专门组织的区域性的物资交流会,交流会期间,各工商企业除组织货源展销外,还邀请外地客商看样订货,签定产、供、销合同。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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