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网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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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网点
分类号: F717
页数: 4
页码: 225
摘要: 民国时期,新城镇为全县商业中心,镇域沿黎滩河所建街道,长约2.5公里,两旁多为店铺。城郊篁竹街、下桥楼下街及各圩镇街坊,店铺亦较密集。据民国25年统计,当时县内有商户748家,从业人员1959人。建国以后,县人民政府在保护和扶植私营商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国营和集体商业,逐步增加经营网点。二是每月定期数天的圩日,樟村、宏村、西城、龙安、茶亭、熊村、德胜等地,均有固定圩日。三是依传统“庙会”习俗,每年秋季定期一次的物资交流会。
关键词: 黎川县 网点

内容

一、商店清末,本县城镇商业主要集中在黎滩镇(今日峰镇)和五福镇(今荷源乡境内,街场毁于太平天国时期,现仅为一小村庄);农村集市贸易则集中在宏村、钟贤(中田)、龙安、洵溪、资福、熊村等圩镇。
  民国时期,新城镇(今日峰镇)为全县商业中心,镇域沿黎滩河所建街道,长约2.5公里,两旁多为店铺。城郊篁竹街、下桥楼下街及各圩镇街坊,店铺亦较密集。其他小乡村,虽无固定商店,但常有“货郎担”走村串户,推销商品。据民国25年(1936年)统计,当时县内有商户748家,从业人员1959人。
  民国36年,由于抗日战争期间来黎川避难的外地商户陆续迁回原籍,加之国民党发动反共内战,市场萧条,县内商店减少到201家。
  建国以后,县人民政府在保护和扶植私营商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国营和集体商业,逐步增加经营网点。1952年,县贸易公司、粮食局、新华书店等国营商业和县供销合作社共有经营机构51个(其中零售机构21个),业务人员(不包括行政人员,下同)163人;私营商业发展到1010户,从业人员1306人。
  1955年,随着各专业公司的建立,国营商店和批发部相应增加,全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构发展到86个(其中零售机构42个),业务人员增至328人;私营商业667户,从业人员1028人。
  1958年,全县国营商业(包括粮食局、新华书店、医药公司、供销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业的经营机构为208个(其中零售机构142个),业务人员730人;合作商店(小组)和私营货摊61个,从业人员323人。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后,全县商业经营机构减少到163个(其中零售机构115个),业务人员733人。
  1965年,各基层供销社帮助农村建立代购代销店102个,全县93%的大队(今村公所)所在地都有“双代”店。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经营机构撤并,部分工作人员下放,商业网点减少。
  1979年以后,国营、集体、私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条购销渠道流通的商业网,促进了全县城乡市场的繁荣兴旺。1986年,全县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发展到1178个,从业人员2532人。
  1990年,全县共有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1004个,人员3405人。这些机构和人员,按经济性质区分:国营64个,512人;供销合作社130个,616人;其他集体所有制40个,205人;个体商户770个,2072人。按行业划分:零售商业861个,2844人;饮食业85个,400人;服务业58个,161人。全县每千人占有商业网点4.75个,每个商业人员平均负担62.1人的供应。
  二、集市据清同治十年(1871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记载,当时全县有圩、市、镇14个,即周安市、周家圩、熊家圩、株岩镇、石硖镇、洵溪市、飞鸢镇、五福镇、龙安镇(今西城乡境内、原属四十五都)、钟贤镇、熊村市、龙安镇、宏村市。这些圩、镇、市的前10个,于清末民初逐渐荒废,后4个保留至今。民国以后新兴的集市有:樟村圩、西城圩、湖坊圩、茶亭圩、资福圩、德胜圩、东山圩。
  清代,本县农村较大圩镇多有“庙会”集市。民国时期,各大圩镇除有“庙会”外,每月分别有6—9天圩日。
  建国初期,各圩镇仍沿历史习惯,按原定圩期开展集市贸易。随着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社会秩序安定,翻身农民和手工业者,肩挑手提自己的产品,来到圩镇参加集市贸易。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贩,都在圩场上摆摊设点,推销商品。其时,市场上物资虽不甚丰富,但物价稳定,买卖公平,民心和顺。
  1953年以后,国家相继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关闭了粮油集市,但本县农村集市贸易仍然繁荣兴旺,每逢圩日,市场上鸡、鸭、鱼、肉、烟、果、药、菜,应有尽有。特别是宏村、樟村、熊村、德胜等几个圩镇,与福建省的邵武、建宁、泰宁等县毗邻,这几个县出产的香菇、笋干、茶叶、土纸等土特产品,通过宏村等圩镇的集市贸易,流入我县,转销京、沪、湘、鄂等省市。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7年),本县农村集市贸易丰富多彩,盛极一时。
  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有关部门曾把传统的3天或5天一个圩日,改为10天一个圩日,且全县统一规定农历每月的初四、十四、二十四为圩日;有的地方借口“集中劳力,搞好生产”,随意关闭集市。
  1961年,县内集市贸易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圩镇的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横遭取缔。
  从1978年开始,本县各集镇均按历史习惯恢复传统的圩期。“庙会”集市,日趋活跃,成为农村物资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逐年上升。199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18131万元,比1979年的175万元增长9倍多。
  目前,本县集市贸易有五种形式:一是“露水圩”,即每天早晨圩镇上以蔬菜、肉食、畜禽、柴炭等农副产品为主的短时间集市贸易,全县除潭溪、栗塘、裘坊外,所有乡、镇、场机关所在地和少数村公所(分场)所在地,如资福、东山等处,均有规模不同的“露水圩”。二是每月定期数天的圩日,樟村、宏村、西城、龙安、茶亭、熊村、德胜等地,均有固定圩日。三是依传统“庙会”习俗,每年秋季定期一次的物资交流会。四是重大节日群众自发地聚集城镇形成的大规模物资交流市面。五是商业部门专门组织的区域性的物资交流会,交流会期间,各工商企业除组织货源展销外,还邀请外地客商看样订货,签定产、供、销合同。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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