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黎川县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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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06
颗粒名称: (二)黎川县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
分类号: F717
页数: 1
页码: 224
摘要: 1985年,以原贸易货栈为依托,建立县供销贸易中心。1987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579.95万元。1990年,县供销社系统的商品零售额为246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1%。(二)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 1956年,本县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建立公私合营商业机构61个,从业人员201名。1956年底,全县共有30个合作小组,从业人员181名,资金约1万元。1956年,县人民政府撤销工商科,成立商业管理局。
关键词: 公私合营 黎川县

内容

1985年,以原贸易货栈为依托,建立县供销贸易中心。
  1987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579.95万元。
  1990年,县供销社系统的商品零售额为246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1%。
  (二)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 1956年,本县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建立公私合营商业机构61个(其中零售机构59个),从业人员201名。
  与此同时,全县98%的小商小贩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主要组织形式是: 1.合作小组:由分散的、资金少的小商贩按行业组成,在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或公私合营商店的指导下营业,自负盈亏。1956年底,全县共有30个合作小组,从业人员181名,资金约1万元。
  2.合作商店:由资金较多的商贩组成,统一核算,共负盈亏。1956年底,全县共有合作商店25家,从业人员261名,资金2.1万元。
  1957年,合作小组均改为合作商店。
  1958年,集体商业的大批从业人员被调去参加“大炼钢铁”,部分职工借调到国营商店工作,县内集体商业一度衰落。
  1963年,集体商业进行调整,县内合作商店划分为百货、饮食、南货三个行业,分属百货公司、黎川饭店、副食品公司领导。
  1968年,合作商店被强行解散,职工有的下放农村,有的借调到国营商店工作,有的则自谋职业。1972年,部分下放人员从农村调回。
  1977年,以县城原合作商店为基础,组成“黎川县县城合作总店”,由县商业局领导,当时有门市部6个,职工42名。
  1981年,县城合作总店的门市部发展到25个,职工增至143名。1985年改为“黎川县商业综合公司”。
  1987年,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县内设有营业点41个,在南昌设立联络点1个,全公司有固定资产37.4万元,职工总数228人。商业综合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本县集体商业和城乡市场的繁荣,因而受到上级商业部门的嘉奖和商业部的表彰。
  1990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商业的商品零售额为77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8%。
  三、国营商业 1950年,成立国营黎川县贸易公司,有职工21人;1952年该公司的销售额为64.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
  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
  1953年以后,本县相继成立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烟酒专卖公司、盐业公司。1955年,全县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采购、批发、零售等机构以及饮食服务业、加工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1956年,县人民政府撤销工商科,成立商业管理局。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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