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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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0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7
页数: 4
页码: 222
摘要: 据民国25年出版的《江西年鉴》统计,其时县内23种行业共有私营商户748家,店员总数1959人;户资本额最多者1万元,最少者10元;店员人数最多者20人,最少者1人。抗日战争期间,南昌、抚州、南城等地沧陷后,避难者相继迁来黎川,难民中的工商业者,渐次在本县城乡开行设店,摆摊营业,市场一度繁荣兴旺。抗战胜利后,外地商户大多迁回原籍,特别是内战爆发后,本县商业日渐萧条,据民国36年调查统计,经营行业虽增至28种,但商户减少到201家。私营商业的零售额占市场零售总额的87%。1968年11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再次合并,成立黎川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各级供销社又转为全民所有制。
关键词: 黎川县 经济

内容

一、私营商业清末和民国期间,本县商业均为私营。据民国25年(1936年)出版的《江西年鉴》统计,其时县内23种行业共有私营商户748家,店员总数1959人;户资本额最多者1万元,最少者10元(均为“法币”);店员人数最多者20人,最少者1人。抗日战争期间,南昌、抚州、南城等地沧陷后,避难者相继迁来黎川,难民中的工商业者,渐次在本县城乡开行设店,摆摊营业,市场一度繁荣兴旺。县城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商店,如:布匹绸缎业的晋亨、协康、群益;南货业的全昌、恒春、泰和、万泰和;百货业的合利、复兴隆、万兴顺;中西药业的佑泰源、德源祥、元春生、新泰盛;旅馆、饮食业的五洲、东兴、临安、七星居、绿杨村等。抗战胜利后,外地商户大多迁回原籍,特别是内战爆发后,本县商业日渐萧条,据民国36年调查统计,经营行业虽增至28种,但商户减少到201家。
  1951年,全县私营商店和小商贩增至1010家,从业人员1306人,资本总额37.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其中流动资金20.1万元,年营业额257.6万元。私营商业的零售额占市场零售总额的87%。
  1953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时,不少商人顾虑多端,消极经营,有的甚至抽逃资金,全县抽逃资金达4万多元。通过宣传教育,消除了私营工商业者的疑虑,许多商人又主动拿出资金,扩大营业。这一年,全县私营商店和小商贩发展到1604家,从业人员2155人,资本总额增至39万元,其中流动资金32.2万元,年营业额273.6万元。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发展,私营商业零售额在市场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下降到46.4%。
  1955年,全县私营商店和小商贩为667户,从业人员1028人,资本总额18.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6万元,年营业额129.5万元。私营商业的零售额占市场零售总额的25.8%。
  1956年,全县私营商店以行业为单位实行公私合营。同年,98%的小商小贩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1958年全县仅有个体小商贩5户。
  1961年,个体商贩增加。1964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商贩107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个体商贩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78年以后,个体商贩和私营商店发展很快,1983年全县领取营业执照的达970户,1987年为900户、1149人。
  1990年,全县个体有证商户为770户、2072人,个体商业的商品零售额为119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7%。
  二、集体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 1951年,本县城关镇(今日峰镇)筹建群众消费合作社,随后,各区相继建立供销合作社。
  1952年,成立县合作总社(1954年改名县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资金主要来自社员入股的股金,当时全县共有20215股、40430元(折合新人民币)。营业设施(门店、柜台等)一部分为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兼商业资本家的财产,一部分是向社会筹集的。其时,县合作总社为经济实体,主要经营粮食(统购统销后不再经营)、油料、农副产品、工业品、副食品、药材等。
  1955年冬,县供销合作社不再直接经营购销业务,只对全县供销系统实行行政和业务领导。1953年至1957年,国家虽向供销社委派了大批干部,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其集体所有制性质没有改变。管理形式上,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1958年至1962年,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合并为县商业管理局,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
  1963年至1967年,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分开设置,各级供销社恢复为集体所有制。
  1968年11月,县供销社再次与县商业局合并;1978年9月复又分设,但其经济性质仍为全民所有制。
  1983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再次确认为集体所有制。同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黎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翌年,体制改革继续进行,通过扩股集资,全县供销社社员股金共为16.53万元。18个基层供销社相继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县联社的直属机构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副土特产品公司、日用杂品公司、贸易货栈、光泽转运站、汽车运输队。
  1985年,以原贸易货栈为依托,建立县供销贸易中心。
  1987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579.95万元。
  1990年,县供销社系统的商品零售额为246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1%。
  (二)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 1956年,本县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建立公私合营商业机构61个(其中零售机构59个),从业人员201名。
  与此同时,全县98%的小商小贩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主要组织形式是: 1.合作小组:由分散的、资金少的小商贩按行业组成,在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或公私合营商店的指导下营业,自负盈亏。1956年底,全县共有30个合作小组,从业人员181名,资金约1万元。
  2.合作商店:由资金较多的商贩组成,统一核算,共负盈亏。1956年底,全县共有合作商店25家,从业人员261名,资金2.1万元。
  1957年,合作小组均改为合作商店。
  1958年,集体商业的大批从业人员被调去参加“大炼钢铁”,部分职工借调到国营商店工作,县内集体商业一度衰落。
  1963年,集体商业进行调整,县内合作商店划分为百货、饮食、南货三个行业,分属百货公司、黎川饭店、副食品公司领导。
  1968年,合作商店被强行解散,职工有的下放农村,有的借调到国营商店工作,有的则自谋职业。1972年,部分下放人员从农村调回。
  1977年,以县城原合作商店为基础,组成“黎川县县城合作总店”,由县商业局领导,当时有门市部6个,职工42名。
  1981年,县城合作总店的门市部发展到25个,职工增至143名。1985年改为“黎川县商业综合公司”。
  1987年,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县内设有营业点41个,在南昌设立联络点1个,全公司有固定资产37.4万元,职工总数228人。商业综合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本县集体商业和城乡市场的繁荣,因而受到上级商业部门的嘉奖和商业部的表彰。
  1990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商业的商品零售额为77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8%。
  三、国营商业 1950年,成立国营黎川县贸易公司,有职工21人;1952年该公司的销售额为64.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
  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
  1953年以后,本县相继成立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烟酒专卖公司、盐业公司。1955年,全县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采购、批发、零售等机构以及饮食服务业、加工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1956年,县人民政府撤销工商科,成立商业管理局。
  1958年,县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县城乡商业,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合并后的县商业局所辖机构有132个,职工521人,当年销售额为740.1万元。
  1963年,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分开设置,国、合分设后,属商业局管理的经营机构68个,职工404人。
  1968年11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再次合并,成立黎川县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各级供销社又转为全民所有制。
  1970年,县粮食局并入县商业局;1973年11月,从商业局划出复设县粮食局。
  1978年9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再次分设。县商业局管理城镇商业,下设百货、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医药和对外经济贸易等专业公司。
  1980年,县医药公司划归抚州地区医药公司领导。1981年,成立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县外贸公司归口该局。
  1983年,设立县煤炭公司。
  1985年,设立县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
  1987年,县商业局系统共有固定资产244.05万元,流动资金133.79万元。
  1988年,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黎川宾馆建成营业。这一年,本县全民所有制商业(包括粮食局、外贸、烟草、药材、农机等公司和新华书店)的商品零售总额为327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7.3%。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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