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黎川县股份制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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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892
颗粒名称: 五、黎川县股份制工业
分类号: F276
页数: 1
摘要: 1990年9月1日,县属华山垦殖场无线电厂与浙江省淳安县电子工业公司、香港永华贸易有限公司签定合同书,决定由三方共同投资,在黎川县建立华港电子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股份为:甲方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总投资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1990年1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赣外经贸外贸字37号文件,批准成立江西华港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县境内第一家与港商合资的股份制工业企业。
关键词: 黎川县 股份制

内容

1990年9月1日,县属华山垦殖场无线电厂(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省淳安县电子工业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乙方)、香港永华贸易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签定合同书,决定由三方共同投资,在黎川县建立华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股份为:甲方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总投资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资公司期限为10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设计、生产和销售高低档收音机,承接有关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加工;建立一条年产10万台的收音机生产线和插件生产线。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50%以上。
  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名,乙方、丙方各委派2名。董事长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担任;副董事长2名,分别由乙方、丙方委派的1名董事担任。董事和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经委派单位同意可以连任(首任董事长华政)。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均由董事会聘任(首任总经理吴志森)。
  1990年1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赣外经贸外贸字(1990年)37号文件,批准成立江西华港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县境内第一家与港商合资的股份制工业企业。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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