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黎川县的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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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855
颗粒名称: 二、黎川县的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7
页数: 2
页码: 179
摘要: 水土流失本县由于多雨,地形起伏,成土母质抗蚀力弱,且80年代以前长期强调开垦荒山荒地,发展单一粮食生产,毁林开荒、陡坡开荒和烧山滥伐现象严重,山区生产形成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加之造林成效低,林木采伐量大,以及木柴作燃料和烧草木积肥等破坏植被行为严重,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此外,潭溪、中田、裘坊、熊村、荷源、社苹等乡,均有程度不同但属于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水土严重流失,引起洪涝频繁发生,平均二年就发生一次洪涝灾害,又导致大量泥沙石块流入河床和水库。水土严重流失还引起严重塌方。据调查,全县能危害农田、公路、村庄的塌方每年45处之多。
关键词: 黎川县 水土保持

内容

(一)水土流失本县由于多雨,地形起伏,成土母质抗蚀力弱,且80年代以前长期强调开垦荒山荒地,发展单一粮食生产,毁林开荒、陡坡开荒和烧山滥伐现象严重,山区生产形成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加之造林成效低,林木采伐量大,以及木柴作燃料和烧草木积肥等破坏植被行为严重,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
  据1984年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66.82万亩,其中:轻度41.14万亩,中度20.92万亩,强度流失4.75万亩。1987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尚有54.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06%,占山地面积的28.6%,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占山地面积的10.95%。流失面积最多的是日峰镇辖区,计12953亩,占全镇土地面积的46.55%,占镇内山地面积的92.82%(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达68.87%)。其次是栗塘乡,流失面积49650亩,占土地面积45.14%,占山地面积76.65%(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占70.86%),是全县中度以上流失面积占山地面积比例最大的乡。此外,潭溪、中田、裘坊、熊村、荷源、社苹等乡,均有程度不同但属于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
  水土严重流失,引起洪涝频繁发生,平均二年就发生一次洪涝灾害,又导致大量泥沙石块流入河床和水库。据实测资料报告:黎滩河1980年侵蚀模数为223吨/公里,燎源水库1958年至1982年淤积河土4.6万立方米。水土严重流失还引起严重塌方。据调查,全县能危害农田、公路、村庄的塌方每年45处之多。
  (二)水保措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长期未能引起有关方面重视。1979年才开始进行有计划的治理,当年治理面积4.5万亩,对某些流失严重的地方采取了适当的工程治理,并作出规划。从1980年至1985年治理11万亩。
  1984年,本县正式成立“黎川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同年5月,从农、林、水三家抽调技术干部6人组成“水土保持规划办公室”,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作了全面调查,并作出了治理规划报告。为了按年切实实施治理计划,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及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意见,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县林业局、农牧渔业局和水利、交通等部门,要求各部门将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正式列入各自生产建设总规划和年度计划内。至1987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下降至547100亩,比1984年减少了12110亩。1990年3月,县人民政府正式下文,以各有关单位领导兼任县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使水土保持工作便于协调进行。
  (三)水保效益 1.生物治理方面:截至1990年底,在水土流失区已植树21.84万亩。以每年平均生长量0.5m3/亩计算,可年增木材积蓄10.9万立方米。以每立方米(含薪炭林在内)60元计算,每年可获利654万元。
  2.蓄水方面:由于21.84万亩山地有了植被覆盖,减少地面流失水份20%计(本县年降雨量1800毫米,保20%算,每平方米可保水360毫米,乘以面积),每年可保水5232万立方米。以每立方米水价0.019元计算,每年保水效益为99.41万元。
  3.保土、保肥方面:由于21.84万亩山地有了植被覆盖,每年每平方公里可减少泥沙流失1250吨(以亩折平方公里×1250吨),每年可减少冲刷掉土壤182000立方米,按每立方米清除工资1.5元计,每年可省27.3万元,土壤中还含有氮、磷、钾、有机质等肥料可免遭损失。
  仅上述三项统计,1990年水保效益价值为780.7万元,更为重要的是,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农田增产和防风治沙、地表植被度增加、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延长水库寿命、减少渠系维修、减少下游河道淤积、减轻洪旱威胁、保障下游工农业生产及公路、铁路交通安全等社会经济效益,是无法以金额估算的。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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