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森林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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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81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森林利用
分类号: S75
页数: 6
页码: 166
摘要: 木竹行业的商栈,遍布全县各地。上海、武汉、杭州、南昌、抚州等地商人,也纷至沓来坐山开栈,从事木竹经营。据民国25年的《江西年鉴》记载,黎川县木竹生产以杉木为主,其产量居赣东地区首位,为全省杉木甲类产区。本县木竹主要产区为德胜、樟村、宏村、熊村、洵口、龙安等地,木竹运输以水运为主。民国22年,江西省经济委员会调查各地杉木、毛竹产量的统计中记载,黎川县年产杉木6万根,毛竹7万根。民国36年,黎川杉木年产量16万根,毛竹总产量20万根。建国以来,全县生产的木竹,绝大部分上调给国家,主要运往上海、山东、江苏、浙江、一带。
关键词: 森林 黎川县

内容

一、木竹生产 (一)民国时期的木竹生产民国时期,黎川木竹行业十分兴旺。木竹行业的商栈,遍布全县各地。上海、武汉、杭州、南昌、抚州等地商人,也纷至沓来坐山开栈,从事木竹经营。据民国25年的《江西年鉴》记载,黎川县木竹生产以杉木为主,其产量居赣东地区首位,为全省杉木甲类产区。本县木竹主要产区为德胜、樟村、宏村、熊村、洵口、龙安等地,木竹运输以水运为主。
  民国18年(1929年)刊行的《江西特税纪要》记载:“黎川出产之木,运出大河者则由硝石(本志编者按:硝石属南城县辖,1958年建洪门水库后被水淹)征税,查所产之木甚佳,围大者居多,锯成寿枋、筒木。黎川之长木,每年出产约七、八万根,约计四千余两码(按:码为旧时计量单位,每两码约合0.7立方米);筒木甚多,每年出产约三、四十万筒,合计十二、三万两码。” 民国22年,江西省经济委员会调查各地杉木、毛竹产量的统计中记载,黎川县年产杉木6万根,毛竹7万根。
  民国36年,黎川杉木年产量16万根,毛竹总产量20万根。木竹材80%运销南昌、九江、南京等地。全县有木竹行商77家,资本最多的商家有银洋2000余元;全行业有店员224人,从业总人数仅次于南杂货业。
  (二)建国以后的林业生产建国以来,黎川县森林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一直占重要地位,从1950年至1990年,森林工业年平均总产值为160万元左右,产值最高的1984年,年总产值达66.15.16万元。历年来,全县森林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0%——30%左右,80年代后半期开始,因其他各类工业的发展,森林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显著下降表3—30 黎川县森林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表自1950年至1990年,全县共生产木材110.3万立方米,其中上调(外销)96.4万立方米,地方销售(自用)13.9立方米。全县木材平均年产量,50年代年平均为2.4万立方米,60年代年平均为2.9万立方米,70年代年平均为2.7万立方米,80年代年平均为2.8万立方米。历年来,1950年木材产量最低,为0.8万立方米;1968年木材产量最高,为4.2万立方米。
  1950年至1990年,全县共生产毛竹739.1万根,其中,上调(外销)569.6万根,地方销售(自用)169.5万根。全县毛竹平均年产量,50年代年平均为16.4万根,60年代年平均为23万根,70年代年平均19.9万根,80年代年平均为13.3万根。历年来,毛竹年产量最高年份为1962年,达30.8万根;最低产量年份为1980年,仅10.9万根。
  建国以来,全县生产的木竹,绝大部分上调给国家,主要运往上海、山东、江苏、浙江、一带。
  1985年实施《森林法》后,改变了过去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森林采伐量的做法,实行以木材消耗量低于木材生长量的原则来确定森林年采伐量。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使全县的木材采伐量显著下降。1980年至1984年,年平均采伐木材3.1万立方米;1985年至1990年,年平均采伐木材2.5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量比1980—1984年下降0.6万立方米。
  森林采伐限额中,分商品材和自用材。商品材可进入销售流通渠道,销往外县、外省;自用材不能销往县外,限于农民添置家具,修理、制作农具和建筑、维修自用住宅等用途。
  全县木竹采伐主要是人工作业,使用弯把锯、斧头伐木,以人力大板车进行山场木材集运。70年代曾使用油锯伐木和动力架空索道集运木材,但因不适宜我县地形复杂、山势陡峭的特点而停止使用。
  全县木竹运输,50年代、60年代均以水路运输为主。70年代因县内河道河床浅,水位下降,陂坝增多,运输周期较长,又无法运输杂木,故水路木材运输量逐步下降;汽车运输木材因周转快,适应运各种木材,故逐步得到发展。80年代以汽车运输为主,县林业局建立了汽车队专门担负木竹运输任务,而林业局原有的水运队则因无运输任务而于1983年撤销。
  全县木材加工主要使用圆盘锯、带锯,县木竹加工厂生产枕木已实行半自动化流水作业。县木材加工产品主要是枕木、包装箱、塔尺、标杆、钟壳、家具、纺织塔管、象棋、军棋、拼花地板、木制儿童玩具、锤子把、锯子把和各种规格的板方材等。竹材加工产品主要有竹片串制座垫、床垫和人造竹胶合板等。
  1990年,全县共有林区公路5条,全长35.4公里。县林业局所属各单位共有林业运输汽车27辆(其中解放牌载重汽车19辆),5吨吊车1辆,大型轮式拖拉机2辆,手扶拖拉机5辆。
  表3—31 黎川县1950——1990年木竹产、调、销、产值情况表二、林副产品生产广阔的山地和茂密的森林,带来了种类繁多、产量丰富的林副产品。从古至今,香菇、笋干等林副产品一直是黎川县外销商品的大宗项目。民国时期本县林副产品主要有香菇、笋干、茶油、毛边纸、棕片、芸香(枫油脂)、山栀子、木炭等,抗日战争期间,一度还进行过小规模的樟油熬炼生产。新中国成立后的数十年来,本县主要林副产品有松脂、笋干、香菇、茶叶、油桐籽、板栗、棕片、樟油、桂皮油、草纸、毛边纸和柴炭等。
  香菇民国时期,本县香菇生产,均为山场倒树放口利用天然生发,主要产地为茶亭(今洵口)、厚村、樟村、宏村、德胜关、湖坊等地,主要外销江苏、浙江一带。民国25年(1936年)全县香菇(菇干,下同)产量为3万公斤,居全省产香菇县份之首位,占全省当年总产量的九分之一强,当年对外运销量达2.7万公斤。民国36年(1947年)总产量为1万余公斤。建国后,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由于保护森林,控制入山大规模砍树放育香菇,香菇产量每年只在数千至一万公斤之间;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除封山育林原因外,对私人从事林副业生产严加禁止,香菇产量更加微少。70年代后期开始,本县从外地引进菌种育菇技术,利用小段木头或袋装木屑放菌种培育,培育香菇的单位及个人逐渐增多,香菇产量提高更快。1989年产量达3.2万公斤,为建国后最高年产量,1990年产量亦达2.9万公斤。
  笋干据民国36年(1947年)资料记载,当时全县年产笋干8000余担,从事笋干经营生产的达2千户,产品绝大部分销往汉口、湖南、九江等地,建国后笋干年产量很不平衡,丰年产量高达15—25万公斤,歉收年景低到0.5—1.5万公斤。1989年为建国后产量最高年,达29.5万公斤;1990年为27万公斤。
  纸张民国时期,本县德胜关等地利用竹麻等林产品制造毛边纸的作坊很多,城乡均办有纸行,产品80%销往外地,主要运销汉口、湖南、九江等地。民国36年(1947年)全县年产量为4000担,民国37年产量达10000担,运销量达9000担。建国后,由于毛边纸销量逐渐减少,纸张行业多改为生产土纸。土纸年产量,50年代至60年代,在80—200余吨之间,80年代下半期增至800吨以上,1990年产量为1211吨。
  木炭本县历来盛产木炭,且大量外销。民国24年(1935年)全县木炭产量50万公斤,外销量25万公斤,主要销往抚州等地。建国后全县木炭产量一般每年在600—1000吨之间。
  松脂为建国后新增加的林副产品品类,为全县林副产品中产量最大的项目之一。1966年县化工厂建成开工后,主要从事松脂的提炼和加工。全县松脂年产量,1950年仅189市担,随后几年降至20—50担之间,1958年提高到1950市担,1961年3187市担,1970年高达19800市担,随后因松林减少,松脂产量也逐步下降,至1990年,总产量下降到8620市担。
  茶叶是本县林副产品中的后起之秀。过去长期仅为零星栽培,70年代以来发展到大面积人工培植茶树。德胜关,日峰镇、厚村、荷源、潭溪等地都兴办了茶园。1950年,全县茶叶产量仅为0.2万公斤,1990年提高到5.4万公斤,成为外销的大宗商品之一。
  此外,民国时期还有县内盛产山栀子的记载,据民国38年(1949年)全省物产调查,黎川上年度全年栀子总产量500担,全年运销总量为400担,主要产地为公村(今属中田乡)、龙安等处,主要运销汉口,另据资料记载,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年产茶油10万斤,产棕片2500斤。其他传统的林副产品如油桐籽、鲜竹笋、茅草、野生杂柴等,民国时期均无统计资料记载。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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