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800 |
颗粒名称: | 二、黎川县的林区治安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以来,对乱砍滥伐等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1988年以前,林业案件先后归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三科办理;1988年建立县林业公安分局后,林业案件归属林业公安分局办理。县林业公安分局自1988年至1990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418起,处罚1049人次,其中判刑3人,治安拘留42人,收容审查17人,警告5人,赔偿损失和处以罚金482人次;收缴涉案木材186立方米、毛竹687根,追缴赃款75300元,赔偿损失9749元,治安罚款7903元,林政罚款162500元。1990年,县林业公安分局经过半年多内查外调,还查获了一起外地不法分子利用邮车连续3年进入本县林区无证收购木材,并偷运出境的重大案件,此案收审6人,追缴赃款4万余元。 |
关键词: | 黎川县 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