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培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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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7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森林培育
分类号: S72
页数: 3
页码: 157
摘要: 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时期,本县地域内除村庄周围、房前屋后或河边路侧等处有少量人工种植培育的树木外,绝大多数树木都处于自生自灭、自然繁衍状态。民国时期,本县开始出现人工培育树木之举。民国22年育苗2.5亩,苗木产量2万株。民国24年全县植树造林1.5万株。当时按全国统一规定3月12日为群众性的植树节,本县在县城辟出一块土地建“中山纪念林”。至40年代后期,已有几批人工培植的杉木成材并采伐外销。新中国成立后,每年冬、春植树季节,各级党政组织都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植树造林。
关键词: 森林 黎川县

内容

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时期,本县地域内除村庄周围、房前屋后或河边路侧等处有少量人工种植培育的树木外,绝大多数树木都处于自生自灭、自然繁衍状态。
   民国时期,本县开始出现人工培育树木之举。在县城东门口建立了一所公办苗圃——黎川县苗圃,培育桐、茶、槐、樟、柏、棕树苗。民国22年(1933年)育苗2.5亩,苗木产量2万株。民国24年全县植树造林1.5万株。到民国25年,苗圃苗地面积扩展到46亩,其中苗圃有苗木8.2万株,当年全县植树造林520亩,植树4万株。当时按全国统一规定3月12日为群众性的植树节,本县在县城辟出一块土地建“中山纪念林”。在农村,有的地方山主也雇工建山场,垦山植树,种植和培育杉树、桐树等。至40年代后期,已有几批人工培植的杉木成材并采伐外销。
   新中国成立后,每年冬、春植树季节,各级党政组织都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植树造林。
   1950年,全县造林250亩;1952年至1956年间,每年造林面积都在2000亩以上;1957年达2.2万余亩,1958年达3.8万亩,1959年3.7万亩,1960年3.6万亩。以后每年都在1—2万亩左右。从1950年至1973年,全县共造林48.2万亩。在此期间,由于植树造林经验不足,造林后管理不善,成活率极低;加之各地上报造林面积数不准确,甚至往往浮夸虚报造林成绩;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人工林严遭毁坏,以致全县造林实际保存面积很低。1974年抚州地区一类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表明,全县从建国以来至1973年造林实际保存面积仅为3.7万亩,保存率仅为7.8%。
   1973年以后,重造林轻营林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变,林业生产开始走上了“以营林为基础,造伐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发展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使全县林业生产有了显著起色。
   随着全县林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人工林抚育管理工作逐步加强,造林验收制度更加健全,使全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大为提高。1979年全县造林保存率为71.4%,1980年后每年造林保存率均在80%以上;1990年全县造林面积成活率在85%以上的达33200亩。
   1981年,县人民政府为了迅速扩大全县森林面积,保质保量造好林、管好林,特作决定:集体、个人营造杉、松、油茶林,每亩发给造林补助款10元。1982年,全县“林业三定”后,给农村村民划分了自留山、责任山,在植树造林上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局面。1981年全县造林面积达2.5万亩,经过林业部门验收,成活率为90.9%;1982年以后,实行植树成活后验收的制度。
   1981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表明:从1950年至1981年止,全县造林保存面积为118776亩,其中杉木80869.5亩,占68.1%;马尾松15943亩,占13.4%;毛竹283.5亩,占0.2%;油茶18285亩,占15.4%;茶叶林2595亩,桑树174亩,板栗433亩,梨树108亩,果、桑、茶共占2.9%;四旁植树129432株。
   1985年《森林法》实施后,动员全社会力量向荒山进军,并贯彻执行“谁造谁有”政策,全县绿化荒山速度加快,每年造林面积均达3万亩以上,封山育林面积达20万亩左右。
   1986年以来,全县实行“绿化责任状”制度,乡长对县长、村长对乡长、村小组长对村长,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责任状中明确规定了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以及具体的责任标准,并在造林结束后,先由乡林业员自行进行验收,经乡政府领导核实上报,再由县林业局派技术员深入实地进行抽样检查验收,造林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不计造林面积,从而克服了过去造林面积虚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问题。
   为了尽快摆脱本县森林资源危机,改变森林资源下降的状况,自1986年起,逐步改善传统的林业发展模式和粗放的经营习惯,切实抓紧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年营造速生丰产林面积已占全县年造林总面积的30%;营造林木的种类,也由单一的造用材林开始转向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造多种林类的新局面,年造经济林面积已占全县年造林总面积的10%;把开发利用天然林为主转向营造、培育人工林为主;把分散粗放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逐步转向工程造林和集约经营。
   1985年5月,黎川县正式列为林业部、江西省联营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规划营造速生丰产林10万亩,全部实行工程化造林。到1990年,已投资303万元,完成营造速生丰产林29673亩,经上级检查验收,1990年达标率已达100%,造林质量在全省居领先地位,1987年春季所造林到1990年最高株长达6.3米,胸径11.6厘米。
   1989年,全县除国营林场外,已有乡村集体林场69个。这些集体林场,经营山林面积60387亩;有造林面积50亩以上的林业专业户227个,经营山林面积27624亩。厚村乡大源林场培育杉木速生丰产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营林达到集体致富,每日工值达50元。《人民日报》曾以《大源林场造林有方》为题,介绍了大源林场植树造林的经验。
   据资料统计,1950年至1985年,全县人工造林面积为701162亩。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至1985年,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为157702亩。1986年至1990年,人工造林面积151590亩,零星(四旁)植树644600株,育苗面积1315.5亩。
   尽管人工林保存率低,但由于坚持年年植树造林,人工林在森林中的比重逐年增大,对减少全县水土流失已起到很大作用,到1986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年年趋增的局势已基本停住。1987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比1984年减少了121106亩,比1986年减少了6000亩。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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