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88 |
颗粒名称: | 五、黎川县农业机构及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 |
分类号: | F307 |
页数: | 3 |
页码: | 100 |
摘要: | (一)农业机构 1.县农业局机构沿革民国时期,全县农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并在县政府设合作室,组织指导农村合作互助事业。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管全县农业行政管理工作。1951年,县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农林科。1954年4月,农林科分成农业科和林业科。1956年6月20日,农业科与林业科合并,成立黎川县农林局。1957年3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9年5月,又分成农业局和水利电力局。1960年11月,农业局与水利电力局、农机局、水产局组合成立农业水利局。1968年12月25日,农水局干部下放,机构撤销,农业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农业组主管。1984年5月,农业局改名为黎川县农牧渔业局。1960年撤销县站,农技干部分派驻各区。 |
关键词: | 农业机构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