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规民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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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3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规民约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6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乡规民约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道德风尚 乡规民约

内容

一、清代社约每年春社、秋社各民户祀社坛,先读社约:“凡我同里之人,各遵礼法,勿恃力凌虐,违者先共罚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经年不(能自)立(者),不使预会;婚姻丧葬,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奸盗诈伪,一切为非之人,并不许入会”。读毕会饮①(① 清同治六年《广昌县志·坛庙志》。)。
  二、奖学 1977年起,甘竹乡建立奖学制度:凡考入大专院校的学生由乡政府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考入中专的则由村民委员会奖50元。
  三、文明村公约 1981年起全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活动。1982年以来,乡(镇)村开展“文明村”活动,村和村民小组都订立《文明村公约》,互相监督执行。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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