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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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8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G527
页数: 1
页码: 786
摘要: 明代,县衙设教谕、训导。清光绪三十四年,县学务局改称劝学所,设字务总董1人,劝学员1人。1912年,县设教育公所,有主任1人,劝学员1人。1925年,劝学所改称教育科。1932年8月,改称文化教育局。1935年,设广昌县教育局。同年6月,县教育局撤销,在县政府内设第三科,管理教育和建设事务。1940年,第三科改称教育科,有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2人。新中国成立后,成立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教育工作。1938年,区设民教指导员1人。1944年,撤区设乡,乡内设文化干事1人。1958年8月,人民公社内设文教干事1人。1987年,各乡(镇)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管全乡(镇)中、小学教育工作。
关键词: 广昌县 教育 教育机构

内容

一、县主管机构宋代,设县学公署。
  明代,县衙设教谕、训导。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学务局改称劝学所,设字务总董1人,劝学员1人。
  1912年(民国元年),县设教育公所,有主任1人,劝学员1人。次年,主任改称所长。1925年,劝学所改称教育科。设科长1人,视学员1人。1927年,改称教育局,视察指导员改称督学。
  1931年,县苏维埃政府设文化部,管理文化教育工作。1932年8月,改称文化教育局。
  1935年,设广昌县教育局。同年6月,县教育局撤销,在县政府内设第三科,管理教育和建设事务。1940年,第三科改称教育科,有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2人。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教育工作。1990年,县教育局内设秘书股、教育股、电教站、教研室、招生办公室,共有职工30人。
  二、乡级管理机构苏区时,乡设教育委员会。
  1938年(民国27年),区设民教指导员1人。1944年,撤区设乡,乡内设文化干事1人。
  1952年,区内设文教助理员1人,乡设文教主任1人。
  1958年8月,人民公社内设文教干事1人。
  1968年10月,公社及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工人宣传队、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进驻学校。次年,公社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公社设教师培训小组,有组长、会计各1人。
  1978年,培训小组改称辅导站,设主任1人,会计兼扫盲专干1人。1982年,撤销公社教师辅导站,恢复公社中心完小。
  1987年,各乡(镇)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管全乡(镇)中、小学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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