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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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79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育行政
分类号: G527
页数: 7
页码: 78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各时期教育行政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教育 教育行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一、县主管机构宋代,设县学公署。
  明代,县衙设教谕、训导。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学务局改称劝学所,设字务总董1人,劝学员1人。
  1912年(民国元年),县设教育公所,有主任1人,劝学员1人。次年,主任改称所长。1925年,劝学所改称教育科。设科长1人,视学员1人。1927年,改称教育局,视察指导员改称督学。
  1931年,县苏维埃政府设文化部,管理文化教育工作。1932年8月,改称文化教育局。
  1935年,设广昌县教育局。同年6月,县教育局撤销,在县政府内设第三科,管理教育和建设事务。1940年,第三科改称教育科,有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2人。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教育工作。1990年,县教育局内设秘书股、教育股、电教站、教研室、招生办公室,共有职工30人。
  二、乡级管理机构苏区时,乡设教育委员会。
  1938年(民国27年),区设民教指导员1人。1944年,撤区设乡,乡内设文化干事1人。
  1952年,区内设文教助理员1人,乡设文教主任1人。
  1958年8月,人民公社内设文教干事1人。
  1968年10月,公社及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工人宣传队、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进驻学校。次年,公社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公社设教师培训小组,有组长、会计各1人。
  1978年,培训小组改称辅导站,设主任1人,会计兼扫盲专干1人。1982年,撤销公社教师辅导站,恢复公社中心完小。
  1987年,各乡(镇)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管全乡(镇)中、小学教育工作。
  第二节人事管理一、干部任免宋绍兴年间(1133~1162年),县学署由朝廷派学官任职。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县学教谕、训导由县衙委任。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堂堂长由县衙委任。
  1924年(民国13年),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校长,经劝学所呈报县知事委任。1941年,平西镇(今旴江镇)、白水镇(今赤水镇)、甘竹乡、头陂乡4所中心国民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其他联保中心国民小学和保国民小学校长,均由当地乡、保长兼任。
  1942年,县立初级中学创办时,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委任。
  1950年,县初级中学校委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秘书兼任,副主任由县长提名,报宁都专署审批,由县长任命。1953年,县初级中学校长,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由省长任命。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小学校长、辅导区主任由县政府任命。
  1959年,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赣州行政公署任免,公社完小校长,由县人委任免。
  1964年,全县6个辅导片主任由县文教局呈报县人委任免。
  1972年,完中的革委会正、副主任,由中共广昌县委任免;教导、总务主任及公社教师培训小组长、初中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免;初中革委会副主任、完小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教育组任免;初中、完小的教务、总务组长,由公社革委会任免。
  1973年,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县革委政治部任命。1974年,完全中学校长由地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委任免。
  1978年,公社教师辅导站主任、初中及完小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
  1981年,完中校长由县委研究,报地委组织部审批,由县政府任免;副校长由县委审批,县政府任免;完中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和完小校长,由县人事局任免。
  1983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完中校长由县委任免;副校长和教导、总务主任及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完中副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副校长和小学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
  1985年7月,各乡(镇)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按学校副教导主任配备干部,参加校务会议;也可聘请副校长或副教导主任兼任。
  二、教师管理考勤、考核 1936年(民国25年),成立广昌县小学教员登记委员会,负责对小学秘师文化知识、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品格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登记,实行命题考试,合格者由县政府发给合格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坚持以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在政治思想方面,教师每年年终都进行一次年终鉴定,民主评定优劣,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教学业务方面,则由学校配合县教育主管部门,检查课堂教学效果,抽查学生成绩,组织统一考试,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衡量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1978年12月,县文教局对全县公、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文化考试。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中学教师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1982年11月,县教育局再次对全县554名民办教师进行政治、业务方面考核。合格185人,基本合格270人,不合格29人。对合格、基本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分别颁发《任用证》、《试用证》。对不合格者,给予妥善安置。
  1983年6月,县教育局制定《广昌县中、小学教学责任制》,对教师考勤,作出明确规定。
  1987年起组织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1989年5月,成立广昌县教师专业合格证考试领导小组。至1990年,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教师累计,小学(含幼儿园)715人,参考987科次,及格412科次;中学193人,参考314科次,及格116科次。
  职称评定 1987年10月,县教育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中学教师463人中有407人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出高级教师18人,占申请总数4.4%;一级教师89人,占申报总数21.8%;二级教师152人,占申报总数37.3%;三级教师67人,占申报总数16.5%。小学教师748人中有534人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出高级教师119人,占申报总数22.3%;一级教师241人,占申报总数45.1%;二级教师119人,占申报总数22.3%;三级教师1人。
  1990年12月,全县中学有高级教师25人,一级教师79人,二级教师203人,三级教师186人;小学有高级教师131人,一级教师266人,二级教师465人,三级教师1人。
  落实政策 1978年12月,县文教局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对教师中历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凡是审查结论不当的和冤、假、错案,均进行重新调查核实,逐件逐个予以纠正落实。
  1979年,为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教师47人予以平反,恢复名誉,重新安排工作。同时,为1968年“三查”期间,受冲击教师167人予以平反,销毁原材料,恢复名誉。
  1980年,复查教师中的历史旧案,为2名教师纠正错案,给16名教师落实政策,作妥善安排。
  第三节教育经费一、财政拨款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县衙拨给儒学项下连俸、薪银共二百二十六两二钱四分。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县衙拨给儒学项下俸、食银共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1935年(民国24年),教育经费20496元,人均5.61元。1947年,教育经费4987.7万元,占全县总支出的5.86%。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1952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13.13万元,每生平均18元。1956年为28.06万元,每生平均20元。1961年,国家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县财政仍拨给教育经费32.8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8%,平均每生32.8元。
  1979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93.76万元,平均每生38.05元。
  1982年,兴建广昌二中校舍,财政拨给5万元。
  1984年,县财政拨给的教育经费155.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2.79%,平均每生41.27元。
  1952~1984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总额1898.4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17.09%。
  1982~1988年,县财政为广昌二中兴建校舍累计拨款25.5万元。
  1985~1989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总额为1403.8万元,占县财政同期总收入34.74%。
  1990年,县财政拨给教育经费总额为398.26万元。
  二、乡镇投资明、清时,社学教师,由地方库支给适当学谷。
  民国时期,保甲都要负担所在学校一定经费。1939年(民国28年),各乡、保投资就达5220元,占全县教育经费50.1%。
  新中国成立后,民办教师低工资(国家只补助小部分)和农村小学校舍兴建、修缮及教学设备购置,主要由乡镇投资解决。
  1976年,乡镇用于民办教师的工资支出总计16.63万元。1984年增至25.4万元。
  1981~1984年,各乡镇修建校舍共300余间,面积1.32万平方米,添置、修理课桌凳1500多套,乡镇投资30.8万元。苦竹垦殖场投资5.1万元,为苦竹完小新建2幢教学用房,添置课桌100多套、办公桌20多套。
  1985年,全县乡镇投资用于校舍修建34.4万元,添置课桌6.2万元,仪器设备0.6万元,民办福利0.2万元。至1990年,全县乡镇投资用于校舍修建244.34万元,添置课桌28.54万元,仪器设备7.66万元,民办福利22.48万元。
  三、社会集资明代时,县人吴琼置学田120石;何源在清真隐寺置学田170石;黄昭捐学田50石;罗良俊捐学田100石;知县张汝霖清理出被侵占学田额40石;知府邹鸣雷、知县庄日宣置学田31石;罗万程捐学田80石;饶时举捐学田250石。
  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教谕陈翰廷置学田8石;康熙间(1662~1722年),饶世翰呈送社学208石,兴办书院;乾隆五十七年(1794年)二月,知县陈纯士偕县人饶文涛集资建吁源书院,历时3年竣工。
  1935年(民国24年),改办保学,规定从公堂、祠堂产项下提取十分之六拨充,保或联保也要负担改办教育经费。1941年,全县自筹教育经费7200元,其中县、保各半,为改办24所保学之资。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群众办学,在自愿的原则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献工献料,修建校舍,添置设备。
  1982年,广昌二中选址长嵊山地兴建校舍,县经委所属各厂集资6万元。
  1984年,县人民政府实行集资办学。县城各单位集资3.5万元,农村集资50万元,合计53.5万元,占全县教育经费34.4%。
  1981~1984年,赤水回辛、甘竹答田大队自筹资金7万元,兴建砖木结构校舍;头陂龙港、赤水杨坊、驿前下王大队,筹集群众资金、发动群众献工献料,都兴建造价2万元以上的砖木结构校舍。
  1985年,全县社会集资34.73万元。至1990年,全县社会集资累计249.07万元。
  四、收学杂费学校收学费标准,按上级规定。学杂费由学生于开学报名时缴纳。
  1963年学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算,下同):高中4.5元,初中3.5元,高小2.5元,初小2元。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军属、工农子女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减收或免收。减免比例:农村审、小学不得超过应收总额10%,县城中、小学不得超过20%,学杂费上缴比例:县城小学60~70%留校使用,农村小学全部留校使用;12个班以下的中学留50%,13个班以上的中学留40%。其余上缴县文教局统一掌握使用。
  1964年,学杂费减免比例作了调整;农村中、小学不得超过应收金额20%,县城中、小学不得超过15%。
  1972年,学费标准:县城和工业区中学生(含附设初中班)不分高、初中,每人2元,小学1.50元,农村中学1元,小学0.5元。次年,县城和工业区高中生3元,初中生2元。
  1974年后,收缴学杂费不上交,留校使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工农、烈军属及“五保户”子女入学,可适当减免。其比例,不得超过应收总额20%。
  1981~1983年,全县共收学费3125.56元。1984年学费标准:高中4.5元、初中3.5元、小学2.5元;中学在校住宿生每人每学期交水电费2.5元,在校自习生交电费1.5元,在校用膳的交搭膳费1.5元。是年,全县收学杂费1607.58元。
  1985年后,各校收费标准不够统一,金额逐年增加。全县中、小学收学杂费合计:1985年9.5万元,1986年14.35万元,1987年16.5万元,1988年15.1万元。
  1989年8月,县政府统一收费标准。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县城中学(包括职业学校)高中收学费15元,杂费17元;县、乡、镇初中收杂费20元。县城小学(包括羊面岭小学、顺化小学)收杂费15元;乡、镇小学收杂费10元;村完小收杂费5元。当年,全县中、小学收学杂费46.3万元。
  五、勤工俭学 1957年,小学高年级以上的班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1节)。学习农业生产知识,接触农业生产实际。
  1958年,广昌中学在离校4公里的白田村创建农场,师生垦荒百余亩。赤水初中在离校5公里的葛藤排建农场。全县创办的8所农业中学,开展勤工俭学,经费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共大”广昌分校,在校学生由校供给膳食费、书费和医药费。1959年,驿前农中农副业收入达4000元。
  1961年,全县中、小学共建立农场或实验园地192处,水、旱地378市亩,全年勤工俭学纯收入1.6万元,占当年教育经费的5%。
  1969年,校办小工厂、小农场盛行。有文化用品厂、教学仪器厂、农药厂、水稻杂交良种场、白莲良种培育场等。1974年,县共大创办木芯厂、砖瓦厂,年工业产值1.5万元。1976年,县共大、城关一小校办工厂年产值共2.3万元;尖峰初中校办茯苓菌种厂,年纯收入2000元。
  1977年,全县中、小学有小工厂、小农场358个,耕地477市亩,年产稻谷10万公斤。农副业总收入11万元,工业总收入1.8万元。驿前中学师生动手建校舍7幢,建筑面积2960平方米,总造价20余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万元),受到赣州地区行署表彰,被授予“红旗学校”称号。1978年,尖峰初中茯苓菌种厂培育出1个重达40公斤茯苓,送到赣州地区教育科研成果展览会上展览;是年,学校勤工俭学收入达4000元。
  1980年,全县中、小学有小工厂3个、小农场105个,有水田295市亩、旱地147市亩、果林面积773市亩,工业产值收入1.8万元,农副业收入4.2万元。1981年,勤工俭学总收入8.7万元,占教育经费7.47%。
  1982年,驿前初中产的白莲参加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成果展览会展览。此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出现退田和土地出租现象,勤工俭学活动受到影响。
  1984年,普通中学勤工俭学纯收入6265元,平均每生0.99元;小学勤工俭学纯收入13572元,平均每生0.96元;农(职)业中学勤工俭学纯收入10115元,平均每生31.41元。
  1985年,头陂乡各校开展“小秋收”活动,共拾稻穗0.9万公斤。
  1986年6月,县教育局召开全县勤工俭学工作会议。是年,勤工俭学总收入1.58万元。此后,逐年增长。1987年为3.38万元,1988年为5.27万元,1989年为8.1万元,1990年为10.5万元。
  勤工俭学收入,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按下列原则掌握使用:50~60%用作添置教学、生产设备;30%用于学生困难补助或减免学生学杂费;10~20%用于师生公共福利事业。严禁用勤工俭学收入请客送礼或借支、挪用。
  广昌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表单位: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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