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待红军家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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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737
颗粒名称: 二、优待红军家属
分类号: E297.2
页数: 1
页码: 743
摘要: 县、区、乡成立“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对红军家属优待:优先分给打土豪时没收的衣物用具等;分给上等田,由代耕队耕种;少先队帮缺劳力户砍柴、挑水等,儿童帮助积肥;各级干部在“礼拜六活动”中帮助劳动;消费合作社优先供应消费品;免交土地税、医疗费、学费;遇特殊困难,政府及时帮助解决。 1932年,广昌县在分田中为外籍红军留给公田2751亩,由苏维埃政府组织代耕队耕种。
关键词: 广昌县 支前 优待家属

内容

县、区、乡成立“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对红军家属优待:优先分给打土豪时没收的衣物用具等;分给上等田,由代耕队耕种;少先队帮缺劳力户砍柴、挑水等,儿童帮助积肥;各级干部在“礼拜六活动”中帮助劳动;消费合作社优先供应消费品;免交土地税、医疗费、学费;遇特殊困难,政府及时帮助解决。
  1932年,广昌县在分田中为外籍红军留给公田2751亩,由苏维埃政府组织代耕队耕种。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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