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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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57
颗粒名称: 一、退职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707
摘要: 1957年底至翌年春,有150名身体差、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工作的国家干部,退职回乡当农民,发给一次性补助费。其标准是: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1个月本人工资;1年以上至10年的,每年为1个月本人工资;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年为一个半月本人工资。退职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个月本人工资。60年代初期,处于经济困难时期,组织上动员了一批职工退职,充实农业第一线,也有一些职工退职回乡。1975年开始,职工退职由1名子女顶替到企业单位当工人。1978年4月,退职补助费由一次性发给,改为按月发给生活费,为原标准工资40%,低于20元,补足20元。1983年提高退职生活费最低数额为25元。1973~1990年退职人员增至8人。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退职

内容

1957年底至翌年春,有150名身体差、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工作的国家干部,退职回乡当农民,发给一次性补助费。其标准是: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1个月本人工资;1年以上至10年的,每年为1个月本人工资;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年为一个半月本人工资。退职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个月本人工资。
  60年代初期,处于经济困难时期,组织上动员了一批职工退职,充实农业第一线,也有一些职工退职回乡。1975年开始,职工退职由1名子女顶替到企业单位当工人。
  1978年4月,退职补助费由一次性发给,改为按月发给生活费,为原标准工资40%,低于20元,补足20元。1983年提高退职生活费最低数额为25元。1985年称为最低保证数为30元,1989年提高到40元。
  1973~1990年退职人员增至8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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