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费、病假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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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41
颗粒名称: 二、医疗费、病假工资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699
摘要: 企业职工因负伤致残者,其医疗费连同住院治疗期间的住膳费、就医路费均由本企业全部负担。在治疗期间,工资照发;职工患病的医疗费(含住院、转院医疗费),全部由本企业报销;转院治疗,还可由本企业报销往返路费、途中补助费,一个星期内的住宿费。其病假工资,凡属建同前参加工作全发。凡属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在连续6个月之内全岁;超过6个月视工龄长短发给60~80%。企业单位享受劳保职工,其直系亲属医疗费,由本企业负担50%。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费及病假工资,与企业单位规定标准相同,但职工家属的医疗费,单位一概不负担。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保险 医疗费 病假工资

内容

企业职工因负伤致残者,其医疗费连同住院治疗期间的住膳费、就医路费均由本企业全部负担。在治疗期间,工资照发;职工患病的医疗费(含住院、转院医疗费),全部由本企业报销;转院治疗,还可由本企业报销往返路费、途中补助费,一个星期内的住宿费。其病假工资,凡属建同前参加工作全发。凡属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在连续6个月之内全岁;超过6个月视工龄长短发给60~80%。企业单位享受劳保职工,其直系亲属医疗费,由本企业负担50%。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费及病假工资,与企业单位规定标准相同,但职工家属的医疗费,单位一概不负担。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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